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凤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4-1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辽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凤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凤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4/t20240407_651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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