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点滴汇聚,拥抱星辰大海

时间:2024-04-1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周强在向群众作普法宣传。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从检十年,他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先后获评广东省、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深圳市十佳最美政法干警、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他,就是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周强。

  一身荣誉,为人却低调谦和,这是同事们对周强的评价。近日,记者对发生在周强身上的办案故事进行了深入挖掘。

  博观厚积,扎根成长平常心

  大学毕业后,周强进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先后在公诉、侦查监督等部门任检察官助理。基层检察院的日常鲜有学生时代想象中的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更多的是阅卷提审、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开庭起诉等事务性工作,这一度让刚走出象牙塔的周强感到些许失落与茫然。

  “说实在的,我也曾向往过外面世界的光鲜亮丽。‘坚持做好平凡日常,终能拥有星辰大海’,当听到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方旭的这句话后,我顿悟了:没有从天而降的光鲜亮丽,只有披星戴月的磨炼承受,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回忆往事,周强感慨道。

  调整好心态,怀揣高度的责任感,周强全身心投入平凡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这样的日子,相对于自己心目中检察官的日常而言,或许少了些惊心动魄与跌宕起伏,但多了一份宁静致远、坚定执着。

  2019年,经过笔试、面试、考核等几轮程序,周强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工作岗位也从刑事检察部门转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离开熟悉的工作环境,告别信手拈来的业务知识,全新而陌生的专业领域让习惯了公诉思维的周强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知识匮乏与能力不足。

  “当时内心很焦虑,本领恐慌感排山倒海般地迎面而来,以前的知识储备基本用不上了,感觉就像是一个拳击手跟一堵棉花墙比赛。”当初的心境周强至今难忘。面对挑战,他拿出“拼命三郎”的精神,从行政检察最基础的业务知识学起,并不断通过专项工作检验学习成果。在一次次的磨砺中,监督办案逐渐得心应手。

  周强始终坚信,只有做好眼前的每件小事,才能应对更大的挑战。在2021年举行的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经过法律文书制作、综合知识测评、模拟听证、模拟出庭四个环节的激烈角逐后,周强以优异成绩斩获了第一届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他也由此成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唯一获得此项荣誉的选手。2023年4月,在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周强代表广东检察机关参赛,并从来自全国各地近百名精英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能动履职,千方百计解民忧

  在开展行政诉讼监督专项工作时,周强认真贯彻落实能动司法和精准监督工作理念。“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基本上都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等多个程序,有的行政争议持续时间长达五年、十年,想要实质性化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就必须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周强说。

  2022年2月,周强参加了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组织的“以案代训”活动。不久,部里就接到一起工伤认定纠纷的监督申请。

  案件材料显示,监督申请人李某于2008年1月9日因工作受伤,2008年2月22日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12月3日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确认其本次工伤事故伤残等级为九级。李某于2009年9月3日从原单位离职,当天领取了由原单位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解除了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结了工伤保险责任关系。

  2020年4月,李某以伤情加重为由,委托妻子向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要求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复发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于李某与原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结,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规定未为其组织现场鉴定。李某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和法院均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为由,先后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裁定驳回其起诉。

  受理案件后,周强协助主办检察官进行了细致审查,在确定法院生效裁判并无不当之后,他约见李某的妻子了解情况。

  “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李某一直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自从上次事故后,他不仅身体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还丧失了劳动能力。”周强了解到,自工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并未如期恢复,他的医疗费、孩子的抚养费和老人的赡养费等费用全靠妻子一人在外打工支撑,生活难以为继,无奈之下,他只能让妻子去申请工伤复发鉴定,希望能重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了解完前因后果,我深刻感受到,虽然这个案件的法律问题很简单,但简单地不支持监督申请结案并不是最优解。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有职责更有义务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向前多走几步,尽最大可能去化解行政争议。”周强说道。

  为妥善化解本案行政争议,周强向主办检察官汇报了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化解争议的想法,在得到主办检察官的充分肯定后,他协助发函至李某所在地检察院请求协助调查李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当地检察院走访了李某的原单位,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向省检察院汇报了该案情况。

  与此同时,周强和主办检察官再次约见了李某的妻子魏某,就行政复议、行政裁判结果及其依据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

  最终,由于种种原因,魏某决定不息诉,坚持要求进行工伤复发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对检察机关所作出的种种努力表示认可和感谢。

  “虽然这个案件没有实现争议实质性化解,但我相信所有的努力不会白费,持续释放司法善意与温度,至少能够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与信赖,我相信这也是值得的。”周强坚信,每一个案件都蕴含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他不仅要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还要做检察温度的传递者。

  精准监督,抽丝剥茧促公信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身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

  周强带领部门同事一同思索如何尽快打开工作局面。这时,一个看似简单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入了周强的业务系统。

  黄某明以某客运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包车协议,为后者提供运送旅客服务。2018年11月8日,黄某明因车辆故障,让陈某伟驾驶客车帮忙载送乘客,并支付850元费用。当日10时许,因陈某伟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被交通部门查获。陈某伟为逃避处罚,与黄某明、陈某高商量,让陈某高向交通部门作虚假陈述,并由陈某高代为接受行政处罚。

  2019年7月23日,交通部门认定陈某高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时拿到这个案件时,案情乍一看没啥问题,但基于职业的敏感,我发现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存在诸多疑点。”周强说。

  周强仔细审查了卷宗材料,发现证据“三性”存在问题:案涉车辆驾驶司机陈某伟在接受交通部门调查时存在明显的回避调查、虚假陈述的情况,其陈述的真实性存疑;认定陈某高存在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850元的支付记录未调取。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统一对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的认识,确保检察监督精准有力,周强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向交通部门执法人员了解案涉行政处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当面询问黄某明、陈某高并制作询问笔录,取得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转账记录,在此基础上,第一时间邀请交通部门共同对该案进行磋商讨论,形成一致共识后向交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本案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

  交通部门依法采纳了检察建议,立即启动补充调查程序,查实违法行为人系陈某伟,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执法司法公信力。这起案件后来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

  “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我深刻认识到,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欲要实现有力监督,必先确保监督精准。”周强说。

  此外,周强办理的某局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也被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收录并刊发。

  “成绩和荣誉只是总结过去,唯有前行,才能展望未来。如何在有限的未来展现无限的可能,才是自己应该努力的方向。”周强如是说。他坚信,继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汇聚点滴,必能拥抱星辰大海。

  (记者韦磊 周洪国 通讯员陈少虹)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402/t20240207_643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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