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 | 明光检察借助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

时间:2024-04-19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10月18日《安徽法制报》2版

  原标题

  明光检察借助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钱小帅

  

  今年以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平台,努力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先后调取各类数据17万余条,并以此搭建了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的收集、碰撞和对比,全面筛查类案司法救助线索,办成了一批司法救助类案,跑出了司法救助“加速度”。

  从“被动救助”向“能动救助”转变

  

  今年7月,明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交至申诉控告部门。该案被害人汪某某系一名未成年人,且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二级)。由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2022年底,汪某某遭到了被告人陈某某的性侵。案发后,汪某某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汪某某的母亲也是一名精神残疾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系汪某某父亲收废品的收入,生活较为困难。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为,汪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提请滁州市检察院对其联合救助,共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0元。除此之外,控告申诉部门还积极联系民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汪某某进行社会救助和帮扶。

  鉴于该案可能并非个例,明光市检察院遂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对遭受各类不法侵害后不能及时得到民事赔偿的困境家庭进行全面排查。今年以来,通过检察业务数据与法院执行数据和相关行政部门掌握的特殊群体数据碰撞比对,共获取司法救助初始线索63条,同比上升3倍。

  从“个案救助”向“类案救助”转变

  

  2020年夏天,胡某某等51人受汪某雇请,到桃园采摘桃子。工作结束时,汪某未能及时支付劳务费13万余元。胡某某等人多次催要,汪某却一直拖而不付。后胡某某等人将案件起诉至明光市人民法院,并获得判决支持。但是,案件却一直执行未果。明光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通过大数据监督平台,对民行部门支持起诉数据和法院执行终本数据比对、筛选时,发现了这一线索。经调查核实,胡某某等51人中有31人家庭经济困难,无稳定收入来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明光市检察院目前已对其中的23人开展了司法救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明光市检察院十分注重梳理和分析案件背后的一般特征,聚焦人身被侵害、贫困农民工、未获赔偿等关键信息,先后前往民政、残联、市教体局等部门,调取持证残疾人信息、低保和特困人员信息等各类数据4万余条。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有针对性地开展碰撞、比对、分析,对初始线索开展核查,最终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处理的跨越。今年以来,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已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

  从“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变

  

  为构建“多元救助”格局,明光市检察院借助“府检联动”机制,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助力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今年以来,先后与市残联、市民政、市妇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残疾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息共享、共同帮扶、定期联合回访等机制,实现了救助线索的闭环管理和协同共治、辅助决策。

  在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对有医疗、教育、抚养、赡养、就业、心理疏导等需求的,共向相关部门推送线索12条。办案中,控告申诉部门同时积极排查相关行政机关是否第一时间给予受害人帮扶救助、法院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等,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共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积极履职。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kjqj/202310/t20231025_59966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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