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政法委发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检察有3件!
导语
一年春作首,奋进正当时。2月18日,安徽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暨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吹响了安徽狠抓营商环境打造、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效能提升的冲锋号。为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省委政法委公开发布“李某等人敲诈勒索食品企业案”等10件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作用,指导和推动全省政法机关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在涉企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实现打击与保护、治罪与治理、法度与温度相统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弘扬法治精神、助推良法善治,助推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全省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 滁州市府院联动助力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实现“复牌”案
案例二 阜阳市某置业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界首某置业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执行和解案
案例三 芜湖市办理李某等人敲诈勒索食品企业案
案例四 蚌埠市办理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五 芜湖市推动某工程企业合规整改案
案例六 马鞍山市办理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例七 阜阳市联动简化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经营性外出审批程序案
案例八 铜陵市府检联动服务公司上市案
案例九 亳州市建立“大药行”调解室全流程服务企业案
案例十 安庆市岳西县兑现奖补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案
其中,案例六、七、八为检察机关主办案件。
案例六
马鞍山市办理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22年,程某某先后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负责订单排产、车辆销售回款监督控制等业务,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各地经销商贿赂,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各地经销商拖欠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近50亿元,造成企业经营困难。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办案中,充分考虑程某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涉案企业面临的困境,对程某某依法快捕快诉。2022年9月,雨山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各地经销商受到震慑,纷纷主动向某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欠款。截至目前,某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收回欠款34.16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依法履职,有效震慑犯罪。程某某被提请逮捕后,各地经销商意识到自身行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但仍观望案件后续进展。检察机关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企业面临的回款压力,快速对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促使各地经销商向某股份有限公司回款。案件批捕后,检察机关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审查起诉中,认真做好释法说理,督促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二)深入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2022年7月,市、区两级检察院负责同志实地走访调研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服务企业工作站”,加强检企交流与沟通,建立点对点沟通联络机制;在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既有力惩罚犯罪又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把企业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三)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2022年11月,雨山区检察院针对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管理模式、权责运行监督、企业廉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完善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法律合规知识培训,培养员工守法合规意识,及时堵塞公司运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三、典型意义
(一)“打击”与“保护”并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内部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领导腐败,严重侵害企业、企业家的利益。政法机关坚持快捕快诉,发挥个案震慑作用,严惩企业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的“损企肥私”行为,加强对企业、企业家的保护,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信心,为企业有效预防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二)“接访”与“走访”并重,落实“企业家约见政法单位负责人”制度。检察机关坚决履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高度重视企业家提出的约见申请,与其“零距离”交流,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合理诉求,倾听意见。常态化跟踪回访,实现检察窗口前移,在保障企业权益、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持续做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工作。
(三)“治罪”与“治理”并重,检察建议引导合规经营。面对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不只注重“治罪”,更注重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提升,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存在的企业经营风险和管理漏洞,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推进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挽救一片”的效果。
案例七
阜阳市联动简化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经营性外出审批程序案
一、基本案情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2年3月,王某某在阜阳市阜南县接受社区矫正。按照法律规定,王某某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需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王某某与其妻共同经营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落户阜南县工业园区。自2022年9月份企业正式投产以来,王某某经营性外出需求增多,因外出请假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影响企业日常经营。
二、主要做法
(一)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王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一个月内经营性外出请假合计3次14天,因请假手续繁琐,给企业经营带来不便。阜南县检察院负责同志了解该情况后,赴企业实地查看,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保障王某某正常外出经营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阜南县检察院依法依规对该案开展经济影响评估。
(二)深入走访调研,主动开展监督。经调查发现,王某某无前科劣迹,入矫以来表现良好,再犯罪风险低。王某某企业市场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上海,其反映外出洽谈业务不确定性因素较大,无法按时返回销假,后阜南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将王某某的经常活动地从阜南县扩大至阜阳市区,将江苏省张家港市作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地,简化请假审批手续。
(三)强化府检联动,落准护企政策。阜南县司法局经认真研究,采纳了检察建议,简化了王某某外出审批流程,将一次批准有效期延长至六个月,有效期内只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从机制上解决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难的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辖区相关涉企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依法妥善解决企业诉求。
三、典型意义
(一)畅通企业联络渠道。政法单位负责人会见企业家制度是我省政法机关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案中,企业负责人因社区矫正外出受限,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上门倾听诉求,破解了企业与政法单位“见面难”“沟通难”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面对面”交流,精准施策,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共同破解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难题。司法办案质效不仅体现在案件办理上,还体现在如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上。该案中,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商、协作配合,全面摸排辖区涉企矫正对象,通过建立工作台账,优化管理制度,实现了“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效果。
(三)传递司法温度与善意。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在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该案中,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考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简化请假审批流程,扩大外出活动范围,提升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既准确把握法律的尺度,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案例八
铜陵市府检联动服务公司上市案
一、基本情况
铜陵某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合成板以及板材加工企业,正在向原材料生产和家具制造一体化升级转型,年产值过亿,已在筹备上市。2023年5月,铜陵市检察院走访联系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反映,企业在上市申报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希望能够获得帮助。据悉,该企业2019年在未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对本公司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抵押,曾受到海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在上市资格审查中,金融监管部门发现该行政处罚记录,认为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要求该企业证明该项被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铜陵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主动对接,妥善解决。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分析研判。在了解到企业困难后,铜陵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上市评估工作情况,认真分析该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化记录、责任化分解、闭环化管理。
(二)主动沟通协调。铜陵市检察院积极与海关部门沟通对接,了解行政处罚具体情况,专门进行会商。经多次研究,海关部门依法依规为该企业开具了“无重大违法违规犯罪”证明。
(三)加强指导帮助。铜陵市检察机关针对该企业上市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借助第三方人才库“外脑”,帮助企业全面理解并掌握融资知识、上市流程以及影响上市的综合因素,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系统化的合规管理组织框架和管理流程,全面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典型意义
(一)对企业“有呼必应”,法律服务送上门。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变被动约见为主动走访,对企业“望闻问切”。通过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实地查看,认真倾听企业心声,研究解决路径,开出“治病良方”。
(二)帮企业“松绑解困”,能动履职解难题。积极为企业与行政机关搭建沟通平台,主动与海关部门协调,核实情况、共商对策,搭建共建共治的纽带桥梁。在依法依规的框架下,以法治思维提供问题解决新思路,采取灵活务实的处理方法助力企业纾困减负,释放最大的温情与善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为企业“把脉问诊”,延伸触角护发展。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合规意识等问题,主动教育引导涉案企业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防范法律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402/t20240220_6304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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