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上门听民声,检察听证解心结

时间:2024-04-19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3月27日,凤城市检察院将一场特别的公开听证开到了大山深处的刑事申诉案申诉人尹某某的家中。此次公开听证会的召开,是凤城市检察院开展溯源治理,履行让当事人“零跑腿”庄重承诺,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发生在身边公平正义的扎实成果。

  

  2021年7月27日晚,申诉人尹某某妻子曾某在饭后散步时被从后方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宋某撞倒,宋某驾车逃逸,曾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12月15日,凤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四年,赔偿曾某家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案发至今,宋某家属仅支付抢救费人民币2万余元。尹某某认为,宋某未对其进行有效赔偿,原案量刑过轻,遂于2023年3月申诉至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经过查阅原案卷宗,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人认为:原案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申诉人尹某某无新证据提供,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如果该案进入刑事申诉审查程序,除了增加申诉人的申诉负担,还会积累大量的社会矛盾隐患。

  

  凤城市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决定上门服务,邀请省人大代表、凤城市草河街道爱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范红艳、丹东市人大代表任长北共同参与。听证会上,尹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检察官向听证员、申请人详细阐述了该案的事实、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不能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和依据,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打开了申诉人的心结,听证员独立发表评议意见,最终尹某某主动撤回申诉写下息诉息访协议,并为检察官和听证员竖起了大拇指。范红艳强调,上门听证释放了检察机关“小案”精办的办案理念,使群众足不出户就享受司法服务,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下一步,凤城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把做好案件办理的释法说理工作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抓手,持续开展上门听证,使上门听证、简易听证成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常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为民、便民、利民的真诚,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sjd/202305/t20230517_4140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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