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 助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实录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检察现代化·奋进新风貌”系列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以“依法能动履职 助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典型案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杨安峰,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毛玲。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新闻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凤凰网、江西都市频道、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南都市报等。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杨安峰主任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助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二是毛玲副主任讲述办案故事;三是答记者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杨安峰主任作介绍。
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杨安峰: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部署,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坚持高位推进,主动融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省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多种方式,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优化升级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性自觉性。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把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验政治建设效果的重要标准,主动融入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列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办实事、解民忧”民生项目清单,增强工作综合效应,切实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担好检察责任。
二是转变司法理念。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18项正负面清单,引导检察人员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服务保障市场主体质效。保障和推动检察人员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强化依法平等保护、法理情相统一等司法理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社会影响力较大以及带有普遍共性的涉企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汇编《江西省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百案汇》,以典型案例指导司法理念落实,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是统筹谋划推进。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26条实施意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22项具体举措”等文件,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部署推进优化升级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相继推出一批实招硬招,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营造“四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20条规定”,明确工作目标,完善责任链条,确保任务落地。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加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督察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导,推动把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将责任履行情况与检察官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激励担当作为。
二、依法能动履职,切实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2年以来共起诉此类犯罪3531人。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对侵犯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涉黑恶重点案件做好挂牌督办和跟踪指导。丰城市丁某甲混凝土行业垄断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我省检察机关准确甄别“黑财”、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开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共受理审查起诉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129人。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就危险货物运输制发检察建议案,入选中国检察出版社《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办案指引》。
二是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突出打击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起诉432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1260人。突出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起诉295人。依法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起诉351人。巩固拓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果,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1142人。
三是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改革,在11个设区市院和11个集中管辖基层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团队23个。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出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18项措施,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聚焦生命健康、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重点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等新业态,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01人。吉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假冒某知名品牌光伏组件案件,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犯罪,同时促使被告人退赃退赔,帮助受害企业挽回损失,有力保障产业发展。建立联系服务重点知识产权企业制度,在江西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等江西知名企业、重点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系点16个,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精准服务。宜春市检察机关为9家在科创领域能力突出,拥有“老字号”等商标内容的企业、行业协会授予“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全覆盖。
四是强化涉市场主体案件法律监督力度。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31件,帮助企业摆脱包袱、轻装上阵。聚焦民事执行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问题,开展“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631件,同比上升74.31%,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46件,法院同期采纳237件,采纳率96.34%。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90件,化解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案件325件,为涉案民营企业依法撤销或减免加处罚款、挽回损失等共计1572万余元。在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中,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加处罚款多计算的款项,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依法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与行政机关共同商讨运用给予宽限整改期限、轻微行为以教代罚等手段解决企业违规生产问题,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促使企业守法经营、有序发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质效
一是多举措助力企业纾难解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法院、行政机关、非公维权中心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301件,对非公经济主体的64件诉求予以支持。部署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今年以来全省受理的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对受理的27件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已办结13件。重视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对涉市场主体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939件涉企案件开展听证,听证后矛盾纠纷化解率为92.8%,助推企业良性发展。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监督案时,采取上门听证方式,依法及时消除因案件搁置对企业正常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二是不断完善检企沟通协调平台。依托全省检察机关123个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91个驻工业园区、商会检察联系点,畅通涉企诉求办理通道。对受理的诉求实行上提一级报备管理,省、市检察院加强督办,1148件涉企诉求已全部办结并反馈结果。健全与工商联的对接联动机制,全面把握、主动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上饶市、宜春市、南昌高新区、泰和县等4个检察院与当地工商联共同分析研判企业诉求,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发布的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会同全省各级侨联组织搭建“检侨之家”“检侨驿站”等平台61个,推动涉侨案件妥善合理解决,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侨驿站”,开展法治宣传“四季行”,先后解答企业涉法涉诉问题89个,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近120万元。
三是积极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对企业内部犯罪普遍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向民营企业提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2000余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万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工商联等单位构建行业治理协同机制,结合办理的某企业员工违法托运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案,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点对点”风险提示,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发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治理模式作用,制发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建议160件,向党委、人大、政府专项报告21份,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4次,助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水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服务企业“讲释学用法”机制,优化非公经济法治服务,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常态化开展“企业家学法”“送法进企业”“护航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法律风险防控等服务7666件次。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宜春、萍乡等地开展非公企业维权“接待月”等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服务活动,打造“服务非公经济”暖商品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打造的“法律服务流动号”法治宣传品牌,通过“进列车、进站段、进工地”,以“流动的法治宣传”护航铁路工程建设。拓宽企业人员亲历司法渠道,组织155人次企业代表参加庭审旁听,以案件实例让群众和企业理解检察职能、增强法律意识和治理水平。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出掌上便民服务板块、小程序等,搭建“数字检察”便捷掌上服务平台,实现检察环节服务与企业的“指尖对话”。在“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开设“以案释法践初心”等专栏,推送企业如何规避经营风险、如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普法案例。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玉山微检察”掌上便民服务板块,快速回应企业司法诉求,收集意见建议。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按照省委政法委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优化提升组织领导、工作理念、工作体系、工作能力,着力办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有示范引领价值的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纠正一批执法司法工作中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完善一批服务营商环境长效工作机制,以更加公正高效的检察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司法保护力度再提升。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与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权结合起来,依法严惩危害市场主体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办案中贯彻落实反不当竞争和反垄断工作要求,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力度,打击各类非法集资犯罪、涉金融信贷领域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检察监督质效再强化。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和完善涉市场主体羁押必要性审查,探索推进刑事“挂案”常态化防范治理。加强涉市场主体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涉市场主体刑事执行监督,坚决清理和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等问题,依法保障企业生产要素流动性。加强公益司法保护,积极回应市场主体法治需求。开展“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活动,激发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力。
三是运行保障机制再完善。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对办理的涉企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问题。完善检企沟通协调机制,对市场主体诉求和意见,依法及时办理。完善法治宣传机制,深化以案释法,营造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杨安峰主任的介绍!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毛玲副主任讲述。
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毛玲:去年11月,某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来到南昌高新区检察院,送上“法治护航助力企业发展 明理高效彰显检察精神”的锦旗,为冬日里增添了浓浓暖意。该集团还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送出了感谢信。
故事要从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2020年7月以来,集团员工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个体司机挂靠在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预先垫付运费给货运司机,再抬高运费价格让物流公司虚开发票给集团并接受集团运费转账,然后让物流公司将虚开发票多出的运费通过微信转账给他,从中赚取差价。在10个月时间里,吴某以相同的手段先后侵占公司资金共12.5万余元。
案件移送至我院后,办案检察官上门了解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听取企业诉求,就我院建立企业“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服务机制,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说明,并重点宣传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为企业送上了一颗“法治定心丸”。
同年10月28日,我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案件办结后,集团针对这例“身边案”,在年会上为2万名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2022年11月,该集团负责人专程来我院表达谢意,并就一起涉及该公司高管人员江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向检察官反映情况:“虽然涉案金额不是很大,但是这名高管的受贿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损害了我们集团的利益。”在听完企业的诉求后,我院经依法审查,于11月30日依法对江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江某利用职务之便,为集团物流供应商谢某和高某在卸货、费用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并透露承运业务报价和集团承运计划。而为表示“感谢”,谢某、高某多次给予江某好处费共24万余元。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院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依法将受贿人江某及行贿人谢某、高某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的量刑建议获得支持。
“一想到自己的前途尽毁,我真是悔恨终生。”2023年5月11日,我院邀请来自高新区某国企及涉案企业的114名关键岗位干部职工,面对面“零距离”旁听江某一案的庭审过程,从被告人的一幕幕忏悔直观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员工们表示:“通过参加旁听活动,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和法庭的庄严。以后工作中会加强廉洁自律,以免给企业、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2023年4月,我院还办理了一起该集团离职员工敲诈勒索集团高管并扬言泄露集团核心资料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企业评价:“在高新务实、高效、进取、尽责的政法环境下,企业发展有保障,我们也更有信心将企业做大做强,回馈人民和社会!”
案件虽然办结,但我们并不满足于此,仍在思考结合系列案件背后折射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检察机关还可以提供哪些企业的“刚需”服务?怎样才能持续帮助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经过多次沟通座谈,我院为企业开出了一张检察建议“药方”,从加强法治教育、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树立企业文化价值观等四个方面对企业提出了具体详实的建议。该集团对检察建议非常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积极向检察机关回复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以上三起案件的办理,是我院立足检察职能,护航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有序发展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我院建立了企业“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服务机制,依托2015年以来打造的“硕士检察官企业服务团”品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创新服务企业工作举措,始终把以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为支撑、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为支撑的“两个支撑”服务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审慎办理企业诉求及涉企案件,不断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我们将从每一起涉企案件做起,用心做好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老娘舅”,以新的内涵、新的举措、新的实效持续擦亮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毛玲副主任的讲述。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单位。谢谢!
凤凰网记者问:请问全省检察机关下步将如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设,提升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杨安峰:感谢您的提问。2022年,为贯彻落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服务保障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省检察院建立服务企业“讲释学用法”机制,全力提升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法商素养和依法治企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今年,省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企业“讲释学用法”机制,提升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持续助力我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了解企业发展司法需求。围绕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进工业园区等活动,深入了解、精准对接企业发展司法需求,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提出防范不同领域法律风险的建议,为企业提供“产需对路”的检察服务。
二是拓宽企业人员亲历司法渠道。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涉企案件,会同法院、工商联、侨联等单位,组织企业代表参加庭审旁听,把庭审过程提升为普法教育和促进企业治理的重要阵地。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检察公开听证、组织“上门听证”等方式,丰富涉企公开听证工作模式,增强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敬畏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三是加强以案释法。对新型、特殊、社会影响力较大以及带有普遍共性的涉企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梳理汇编,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组织办案检察官深入涉案企业开展“以案说法”普法讲座,通过面对面“零距离”案例解读,与涉案企业人员开展互动讨论、解答问题,有针对性地促进提升企业人员法律意识。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打造“服务非公经济”暖商品牌。坚持“互联网+法治文化”有机结合,打造法治公开课,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予以发布。探索搭建“数字检察”便捷掌上服务平台,实现检察环节服务与群众的“指尖对话”。鼓励全省各级检察院做实做细做强“服务非公经济”等暖商品牌创建工作,拓宽服务非公经济方式方法,借助多方平台加大宣传广度,扩大检察机关暖商品牌影响力。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凤凰网记者的提问。江西检察机关将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持续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沟通或者专访。发布会材料及照片素材,我们已上传至省人民检察院服务媒体微信群,供大家下载查阅。再次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西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wzn/xwfbh/202308/t20230812_5883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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