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艳:小角色民行舞台“唱大戏”
做人处世工作要乐于吃点苦吃点亏,少计较;
以入世心态工作,以出世心态做人;
生活要充实,心理要平衡、心灵要宁静;
为人要诚实,办事要灵活,学习要勤奋,工作讲效率。
——杜春艳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检察官杜春艳,一个基层民行检察新兵,短短几年时间,在只有一人的科室,连续三年被上级表彰,所办案件被评为“全区十大精品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个人被最高检纳入“民事行政检察办案骨干人才库”。看到这些,你会质疑吗?
原来,她有着2年法院实习、5年检察院临时工的历练, 40多万字的法学日记和心得体会文章也帮她夯实了根基。
2009年考进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后,开始从事民行检察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积极推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年的举报宣传周及乡、镇、嘎查交流会,印发宣传资料,设置法律咨询台等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群众对民行工作的认知度;通过电视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借助派驻、巡回基层检察室,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延伸到村、社区,及时掌握民意社情,受理民事申诉案件。这些举措扩大了案源线索,民行部门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是她的一大法宝。在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她办理了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诉43起债权人的系列申诉案,通过积极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挽回了经济损失670余万元。
在办理案件中,她积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鄂托克前旗某嘎查委员会,因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不受理其起诉鄂尔多斯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销土地流转合同,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涉及人员众多,如若起诉耗时耗力。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杜春艳在副检察长的带领下驱车300多公里到鄂尔多斯市,向这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释法说理,促成该公司最终解除合同,双方和解。
开展执行监督,也是她的长项。薛某某与张某某民间纠纷执行案,法院判决生效13年未能执行,法院以张某某下落不明为由一直不予执行,薛某某申请监督受理后,杜春艳多方查找并从派出所调出张某某的户籍证明,根据户籍记载,找到了张某某,随即向法院发送建议,一起13年未能执行的案件顺利执行终结。此案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她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
她说:“我们要经常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感受百姓遇到的困难,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我们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尽最大努力让群众满意。”杜春艳连续两年代表全市参加全区第四届、第五届民事行政检察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参加全区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能手奖。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8/t20150811_1658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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