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玉叶:情法兼容暖民心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领导眼里,她是尽职尽责、任劳任怨的好同志;同事眼里,她是为人正派、可亲可敬的大姐;群众眼里,她是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好检察官。她就是乌海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姜玉叶。

  五年来,她共承办各类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被害人救助案件19件,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她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办理一起申诉案中,被害人吴某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对不起诉决定均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姜玉叶调阅了原案全部案卷材料,积极与两名申诉人沟通,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向申诉人核实了相关问题,针对两名申诉人不同的申诉理由,从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了认真复查,最终撤销海勃湾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经海勃湾区法院开庭审理,对李某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有时看似简单的接待工作,要让来访群众满意却不容易。刑事被害人王某已死亡,其母亲赵某某对原案判决不服,多年来一直在公安机关重复着上访、息诉、再上访、再息诉的过程。2011年,赵某某来检察院上访,情绪非常激动,听不进检察人员的劝解。姜玉叶针对其提出的申诉请求和理由,及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和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详细解释诉与访的区别,告诉她对原案判决不服可通过刑事申诉渠道来解决。姜玉叶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贴心的话语感动了赵某某,赵某某的情绪也逐渐平和,随后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姜玉叶的辛勤付出促使该案进入了正常的法律程序。

  姜玉叶始终秉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办案,公公正正执法”的理念,视群众如亲人。2013年夏天,姜玉叶看见一位拄拐杖的年老来访者,在上单位门前阶梯时非常吃力,走走停停还不断喘息,姜玉叶便主动迎出门,将老人扶到阴凉处坐下,给老人端了一杯水,主动与他攀谈起来,了解其诉求。得知老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察院管辖,就耐心的向他说明理由,告知老人要到相关部门解决。临走时她还给老人准备了买车票的钱,与老人的子女打电话后,将他送上了回程的汽车。老人对她啧啧称赞“检察官就是好!”

   姜玉叶在二十一年的检察工作中,没有办过一起关系案、金钱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检察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铮铮誓言。她所在的控申处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她本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8/t20150811_1658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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