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义:在工作中实现理想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余封感谢信,4面(块)锦旗、牌匾默默地诉说着群众对他的感激与信赖。他就是刘振义。1995年考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年里,他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00多件,通过抗诉等监督手段和方式依法纠正了一批显失公正的裁判。2007年,他获得全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能手称号,2014年获得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刘振义说:

  我们这一代人,上学是国家培养的,工作是国家给的,所谓能力,只是一点工作经验;所谓成绩,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和领导的指导办了一些案件。我们的理想就是快乐的工作,我们的快乐,就是在工作中实现理想。

  同事说

  刘振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以无怨无悔的实际行动书写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大家一起,及时、稳妥地办结了一批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民行监督案件。

  群众说:

  刘振义筑牢“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执法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刘振义突出工作重点,把办案的着力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审查的王某某因与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侯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并依法提出抗诉。土右旗人民法院重审改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侯某某连带赔偿王某某18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刘振义不仅把工作停留在办案本身,他将目光投入到案件背后所隐藏的法律社会问题上,通过检察建议延伸检察职能。他针对申诉信访多,重复申诉多,缠诉多的现状,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和方法;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急剧攀升的情况,提出要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针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持续走高的现象,提出了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条款,加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强对乡镇、村民委员会干部的管理。他还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撰写了许多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并多次获奖,扩大了包头市民行检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7/t20150724_1645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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