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挑侦查监督重担 独扛公平正义大旗—记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薛晓军同志
薛晓军于2007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了鄂前旗检察院,成为检察干线的一名新兵。2008年底,他被调整到侦查监督科工作(大多数时间仅有他一名工作人员)。鄂前旗院侦监科在他的带领下,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的荣誉:先后被旗团委、市团委命名为旗级、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科室。在科室取得不俗成绩的同时,他也取得了一系列个人荣誉:2010年10月,他荣获“全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2010年11月,他撰写的《检察机关办案精细化管理》一文在内蒙古检察机关“2010年正义论坛”上被评为三等奖;2011年2月,他被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他所办理的胡宝柱过失致人死亡案于2011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012年8月荣获“市检察业务专门人才”称号;2013年5月,荣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他始终坚持保证案件质量与矛盾化解工作同步、实现程序公正与维护实体正义并重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鄂前旗上海庙镇2011年10月26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死三伤的后果,社会反响强烈。当时该案到了审查批捕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在向被害人家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他积极与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以及富城煤矿协调,最终该公司同意在先期赔偿50万元的情况下再给予被害人家属50万元的补偿(总计100万元),从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将尸体顺利下葬,最大限度地缓和了被害人家属剑拔弩张的情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六年多来,经由他发现并提出,鄂前旗院共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6次,发出检察建议8次,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对于相关问题均予以了纠正或提出了改进措施;共参加对公安机关疑难案件的讨论和介入侦查36次,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支持;共监督公安机关违法立案和不当28件,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力争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由他起草的《鄂前旗人民检察院、鄂前旗公安局联席会议制度》结束了鄂前旗检察院和公安局在信息通报方面无制度可依的状况。在他的提议下,鄂前旗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确定了联系会议制度,为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些年,通过他的起草,鄂前旗院先后制定了《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犯罪工作制度》、《侦查监督预警制度》等制度,为鄂前旗院侦监科严格执法和规范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面对全市案件最少,软、硬件相比其它兄弟旗区院均处劣势的现实,他硬是以一己之力(有四年多的时间仅有他一名工作人员)挑起了鄂前旗院侦监科的工作重担。对于取得的荣誉和成绩,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戒骄戒躁,今后将一如既往的为鄂前旗检察院的侦监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4/t20150407_15751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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