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 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时间:2024-04-20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

  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sflzyj/szfwjk/202311/t20231106_12522874.html

   

  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方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实现“应执尽执”新要求,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问: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常态化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国前列。

   

  问: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问: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印发乡镇(街道)法定执法和赋权执法两张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了法定执法事项27项,赋权执法事项99项(其中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84项)。

  (二)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整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区县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实行“县属乡用共管”,并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运行和管理。

  (三)创新制度机制。以乡镇(街道)执法事项为牵引,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的工作导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等执法制度和创新机制,实现“进一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四)强化数智引领。打造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开发建设乡镇(街道)执法办案核心模块,通过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推动乡镇(街道)执法数据信息全口径、全要素、全过程归集,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流通,跨系统、跨业务、跨地域共享。

  (五)加强协调监督。要求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问: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如何推进?

  答:赋权事项梳理主要坚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考虑“三高两易”、专业适宜、和有利基层治理等因素。赋权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思路动态调整、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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