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20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我们印发了《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定的重要措施,是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关口。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职责分工、组织方式及有关纪律要求,结合我省近年以来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三、制定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我们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了解政策要求。深入学习研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等文件,与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接了解国家层面相关工作要求及下步工作安排,为起草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按照国家和我省法规、规章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工作实际,立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逐项研究论证操作措施,形成《实施细则》,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全面征求意见。分别向有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和16市司法局征求意见,进行了充分的采纳吸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575/202312/51954cda-7a6f-4637-964e-c0bc60dd8f0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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