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

时间:2024-04-20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

  鲁司〔2016〕51号

  

  各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4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5〕55号)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省厅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18年,用3年时间在全省农村社区全部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完备法律服务体系和深化农村社区法治建设部署要求,与全省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配套联动,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逐步提升,在农村社区全面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形成覆盖广泛的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网络体系,切实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安排。结合区域内农村社区建设进度,摸清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现状,按已建重完善、在建重质量和未建重建立分类实施,科学制定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依托农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依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基础条件等因素做好调研论证和科学规划,由点及面、稳妥推进,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室功能设置满足农村社区和广大群众需求。

  (三)整合资源,融合职能。以司法行政工作室为平台,统筹区域内司法行政力量,推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特殊人群管理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在农村社区有效开展。

  (四)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统一区域内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场所功能设置和外观标识,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开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形成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

  三、工作目标

  与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2016年底建成率达到30%,2017年底建成率达到70%, 2018年底建成率达到100%。

  一是已建的农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机构,要统一名称标识,完善制度职责,充实工作内容,2017年上半年完成调整规范;二是在建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质量、加快进度,2017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三是未建的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启动、高质量建设,2018年底全部建成。

  四、主要任务

  (一)设置工作场所

  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司法所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协商,具体落实。农村社区负责提供司法行政工作室业务工作场所和服务窗口。业务工作场所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社区服务大厅一同规划、一同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室统一悬挂司法行政标识和铭牌,名称为“××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

  (二)配备工作人员

  司法行政工作室设主任1名,一般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担任。其它工作人员可由人民调解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组成,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工作职责

  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司法所工作向社区拓展和延伸的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一线窗口。司法行政工作室在司法所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2)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3)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4)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5)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6)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

  (四)提供工作保障

  司法行政工作室日常运行经费和必要办公设备由社区予以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及业务、人员等经费,落实鲁办发〔2015〕44号、55号两个《意见》中关于资金扶持和经费保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有利契机。要切实把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点工作,及早谋划、主动作为、抢抓机遇、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要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一体建设、一并发展、同步运行。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社区村(居)委会的重视支持,在场所、人员、设施和经费上予以有力保障。

  (三)强化指导监督。要切实加强调研,摸清本区域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现状和存在困难,强化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着眼补齐短板、强化指导监督。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对司法行政工作室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功能,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内部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业务效能。

  (四)严格检查考核。要科学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流程,指导司法所建立对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对工作进度和运行质量的督导检查,严格标准要求,科学实施奖惩,推动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均衡、协调、有序发展。

  

  山东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1701/fad92531-bfc7-4929-b177-2efdd9c6e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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