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对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

时间:2024-04-20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1月16日,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国和全省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行再学习,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金志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是推动普洱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大意义,形成全市上下大抓行政执法质量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会议要求,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出台《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紧盯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企业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把握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等重点任务,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精准施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会议强调,要加强统筹谋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强化法治保障,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行政执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压紧压实责任,建立相关工作会商机制,各级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监督检查促进执法水平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推动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形成整体合力。要强化检查考核,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到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司法局设主会场,各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设分会场。各级执法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及联络员,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中央、省驻普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共900余人参会。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jdgzdt/38713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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