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政府立法“路线图”出炉,共安排立法项目48件
2024年广东政府立法“路线图”出炉。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披露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48件,其中需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3件,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5件,预备项目20件;省政府规章新制定或修订项目2件,继续推进项目5件,预备项目3件。另外,还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上级有关部署,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立法计划项目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紧扣中心大局,围绕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以及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提供高水平法治支持,包括制定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等项目。
据了解,去年7月,省司法厅已启动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征集工作,其间向省有关部门、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项建议。通过认真审查申报立项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省司法厅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程度等进行了研究论证,形成了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立法计划落地落实提出要求:首先,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其次,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此外,强化责任担当,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加强统筹协调,与起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尤其是涉企立法将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的意见,发挥好立法基层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不断提升立法质效,以高水平立法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开辟法治“快车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38项)
(一)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5项)
1.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修订)(省公安厅负责)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省司法厅负责)
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省科技厅负责)
4.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初次审议项目(13项)
1.广东省林长制条例草案(省林业局起草)
2.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3.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4.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侨办起草)
5.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6.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7.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8.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9.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草案(省水利厅起草)
10.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11.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起草工作专班起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2.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13.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三)预备项目(20项)
1.广东省县域经济振兴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3.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起草)
4.广东省审计条例草案(省审计厅起草)
5.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6.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7.广东省民办教育条例草案(省教育厅起草)
8.广东省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省商务厅起草)
9.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0.广东省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1.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省林业局起草)
1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水利厅起草)
13.广东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14.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草案(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15.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修订草案(省民政厅起草)
16.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17.广东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广东海事局起草)
18.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修订草案(省征兵办起草)
19.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2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10项)
(一)继续推进项目(5项)
1.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省司法厅负责)
2.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负责)
3.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修订)(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4.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5.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省公安厅负责)
(二)新制定或修订项目(2项)
1.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省司法厅起草)
2.广东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三)预备项目(3项)
1.广东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省司法厅起草)
2.广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省残联起草)
3.广东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规定(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或者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或者废止相关省政府规章。
2.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要求,出台有关决定。
3.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gdpf/yfzl/content/post_4408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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