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印发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通过政策简明问答帮助大家了解政策相关情况。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收费?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司法鉴定收费按照不同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基准价,设置最高和最低收费限额,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应当在最高收费限额和最低收费限额之间协商一致,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鉴定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哪些鉴定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

  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人员外出提取鉴定材料、实施鉴定等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和伙食补助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当事人或委托人与鉴定机构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费?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司法鉴定机构原因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退还预收的鉴定费;因当事人或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等情况适当扣除预收的鉴定费,余额部分退还当事人或委托人。当事人或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公民或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xxgk/fdzdgknr/zfwj/zcjd1/t177790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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