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调解职能作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时间:2024-04-20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的大力指导下,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指导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六个强化”为重点,大力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24年获评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共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63个,其中县级调委会44个,调解室19个。西宁市“红梅”、海东市“韩海比卜”、海西州“哈区多元”、海南州“和睦四瑞”、海北州“老马”、玉树州“格仲”、果洛州“官却”、黄南州“哈三”调解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室已闻名十里八乡,在当地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整合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组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统筹负责区域内婚姻家庭等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目前,全省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146人,有力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法治化水平。

  强化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或调解室入驻调解中心。中心职能部门协同调解组织,强化婚姻家庭纠纷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逐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调解组织联动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待遇,起草《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有力激发了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强化科技赋能。坚持以科学技术为引领,以信息化提升工作效能,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科学优化整合“青海智慧调解平台”整体架构和服务功能,并配套开发微信小程序,方便群众查询调解组织信息,准确快速回应妇女儿童维权诉求。

  强化纠纷化解。坚持发现在早、控制在早、化解在早,指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2021年以来,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4万余次,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12288件,调解涉及妇女儿童的矛盾纠纷1618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403/t20240306_116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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