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勋:保持同理心与抽离感——从一起行政案件说起
“作为一名法官,既要保持‘同理心’,能够设身处地的感受当事人之困难焦灼,穷尽所能帮其化解难题;又要保持‘抽离感’,跳出‘感性枷锁’,立足案件本身,公平断案。”
——滑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德勋
案卷之下,是百味人生。自2017年成为一名员额法官以来,我审理过许许多多、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有一个案件至今使我记忆犹新。
医疗费先行支付“急兑现”
这是一起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纠纷案件。段某在外地务工,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严重,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巨大,高昂的医疗费让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家庭陷入了困境。段某将肇事者及相关赔偿主体起诉至该事故发生地法院。判决生效后,肇事者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段某依法申请该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肇事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幸运的是,段某之前一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事发后其便向医疗保障局提出先行支付医疗费32万余元,但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复。段某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件早一天解决,段某就能早一点拿到医疗费。”翻阅卷宗后,我发现原告的案件较为紧急,为尽快了解案情,我马上联系原告家属,进行实地走访。
在与段某的儿子沟通时,谈及段某的伤情,段某儿子几度哽咽:“我爸现在身体状态很差,后续还需要大量医药费,我这当儿子的,却没钱给他看病……”经了解,段某家庭极其贫困,收入微薄,加上交通事故太过严重,导致段某身坐轮椅,构成十级伤残,并且出现精神障碍。
走出原告的家门时,天色已晚,落日的余晖染满天际,温暖而宁静。我的心里却百感交集,一路上满脑子都在想如何帮助其尽快摆脱困境……
次日,我第一时间联系医疗保障局,通过多次沟通,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因为段某不能提供住院发票的原件,所以医疗保障局无法进行处理。但是段某称,因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时,已将住院发票原件交至事故发生地法院,故无法向医疗保障局提交原件。
我多次向医疗保障局释法析理,指出原告提交的住院票据虽然是复印件,但是票据上均加盖有事故发生地法院的档案专用章,来源和取得方式均合法,但是医疗保障局仍以未提交住院发票原件为由,明确表示对原告的请求拒绝履行。
难道这道题就无解了吗?
能动司法,让“无解”变“有解”
本着能动司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原则,我又多次尝试联系事故发生地法院,向其解释了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同时调取了段某住院相关票据的复印件,并加盖法院公章。
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缓解原告的燃眉之急,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向医疗保障局出示了调取的相关发票,并多次与其就履行医疗保障职责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探讨,但是均未有显著成效,遂依法开庭审理。
尽管站在原告的角度,我十分理解他期待、焦急的情绪,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微薄的力量帮助他摆脱困境,但是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抽离个人情感,站稳公平公正的立场,以法律为准绳化解纠葛。因此撰写裁判文书时,我反复推敲研磨,精益求精,争取把事儿说明、把理说透。经审理,依法判令医疗保障局限期对原告提出的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判决书送达之后,为使医疗保障时对段某的申请作出处理,我就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等逐项对其进行了释法答疑,最终医疗保障局认可判决结果,并对段某的申请及时作出处理,段某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我撰写的该裁判文书被评为全省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二等奖。
发出司法建议书——“小切口,大作用”
为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针对该案,我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依法向医疗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强化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司法建议书》发出后,获得医疗保障局积极反馈。
该案结案后,段某的儿子发来微信:“钱已收到,感谢法官!我一直以为‘民告官’这条路会很难,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是您让我看到了希望,拯救了我的家庭!”
法官是正义的主持者,法槌落下,公平正义铿然有声。面对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法官应当坚持能动司法,用司法智慧撬动为民服务的杠杆,用法律温度点燃法治信仰的灯火,用公平裁判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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