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百姓护正义 司法为民践初心

时间:2024-04-20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黄志欣,1987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2012年6月参加工作, 2019年10月通过全省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被任命为员额法官,先后在立案庭、东双河法庭工作,历任立案庭员额法官,系诉前调解、信访、速裁团队负责人,现任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法庭二级法官。多年来多次获得区委、市中院、省高院的表彰或通报表扬,并获得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

  

  扎根基层 心系群众

   东双河法庭管辖信阳市东双河镇、十三里桥乡、谭家河乡三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辖区人口众多,案件多为乡亲近邻之间的纠纷,情况复杂,且易发生冲突。黄志欣同志始终耐心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他如春风细雨般的对当事人释法明理,使本来情绪激动、僵持对立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土地系基层群众的立身之本,在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因地界问题,原、被告双方多次发生冲突。黄志欣同志在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宜尽快解决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立即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邀请双方当事人与村干部一起去勘验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黄志欣同志从法、理、情三方面做思想工作,把法律术语转化为家常话和土话,最终,双方通过诉讼程序圆满解决了纠纷。

  以民为本 调解优先

   “民众事无小事”,这是黄志欣同志办案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中,黄志欣同志怀着一颗真诚的心对大部分民事纠纷和矛盾进行了调解处理,让当事人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法官是在一心一意的为他们解决问题。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二人于2016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婚生女皆由原告王某抚养,张某每个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后随着孩子逐年长大,被告张某未按约定向王某支付抚养费,故诉至来院。黄志欣同志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秉着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如果直接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以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你们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没有错,孩子也经常给爸爸发微信,希望见见爸爸,不要让你们两个人因为这些影响孩子的成长。”聊到孩子,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一度在法庭落泪。最终,在黄志欣同志不断的劝解下加上区妇联为原告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协助,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稳,愿意好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就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时间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以身作则 廉洁奉公

   法官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是法律规则的执行者。作为一名法官,黄志欣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严格,从来不敢懒惰、松懈和怠慢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不计个人得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在廉洁自律方面,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在思想上,警惕性高,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规定,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行动严格自律,切实做到了“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取,枉法之事不为”,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黄志欣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怀揣着一颗公正为民之心。多年的法院工作造就了他务实、敬业的工作作风,十年如一日的勤奋工作、默默奉献,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他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公平和正义!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60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