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案结事了” 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合肥建设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晓东

时间:2024-04-20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中华文化历来崇尚“以和为贵”,特别重视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善、社会和谐。无论是我国古代倡导的“无讼”理念,还是现在坚持和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都侧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纳入司法责任体系,加强调解和解、依法裁判、释法明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多措并举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合肥建设,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政法满意度持续提升。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合肥市两级法院改变“程序终结就是事情了结”的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从“案结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一是聚焦担责。法官切实担负起案件事实正确认定、法律正确适用、依法公正裁判、释法说理、普法宣传而应承担的职责任务。二是聚焦履责。法官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依法全面准确履职,办理好承办的案件,完成好规定的办案量。三是聚焦尽责。法官树牢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将国法天理人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聚焦负责。法官对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终身负责,出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错误情形时,区分不同情况,依规依纪依法承担应有的责任。

  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要经得起法律人的评判、当事人的评价、人民群众的评说。

  在日常办案中,合肥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五个公正”:一是坚持程序公正。法院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以及当事人对程序性权利的正当处分权,不区别对待。二是坚持实体公正。法官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无法收集的证据,尽可能使“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高度统一。三是坚持形象公正。法官谈话和肢体语言不偏不倚,耐心细致倾听各方诉求,以优良的作风、公正的形象取信于各方当事人。四是坚持说理公正。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中注重理由部分的阐释,全面准确地将当事人的诉请主张表达出来,把裁判的道理、考虑的因素讲清楚,努力让当事人信服。宣判后,法官还要及时对裁判结果不利的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力争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五是坚持执行公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同时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多采取活封、和解等措施,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以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案结事了

  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合肥市两级法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把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价值取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聚力刑事案件案结事了气和。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门活动,关乎人身自由权乃至生命权。在办案中,合肥市两级法院注重提审环节释法说理,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与被告人、辩护人沟通,多做思想工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三项规程”,提高二审刑事案件开庭率,切实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原则,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加强一审判后释法答疑和思想工作,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心平气和。

  二是聚力民事案件案结事了人和。民事审判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合肥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法官要主持调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自愿协商和解;法官要认真阅卷,该察看的现场要亲自实地察看,该调取的证据材料要上门调取,客观准确认定事实证据;法官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办案中,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同时加强条线业务指导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法律权威,促使息诉人和、社会安定祥和。

  三是聚力行政案件案结事了政和。行政审判对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政通人和具有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合肥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依靠行政力量从源头定分止争;健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对于适合通过和解方式处理或当事人自愿要求通过和解方式处理行政争议的案件,依法采取和解方式解决。合肥市两级法院法官改变以二审书面审查为主模式,通过实地勘查、联合座谈等方式,综合用好和解、协调、依法裁判、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实质化解争议;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既要“出庭”也要“出声”。此外,合肥市两级法院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和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当事人更加信任政府、信服政策,实现政通人和。

  四是聚力执行案件案结事了言和。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合肥市两级法院注重加强执源治理,随裁判文书发送履行生效裁判责任告知书,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执行程序启动后,合肥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兑现胜诉权益,维护好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执行法官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流程节点信息,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执行和解,如探索建立人民陪执员制度,人民陪执员参与案件实施、见证并监督现场执行等工作,无形中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

  下一步,合肥市两级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382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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