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中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蕴

时间:2024-04-20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每逢春节,家家户户都要贴春联。春联亦对联,又称楹联或对子,是中华传统文化之瑰宝。在古代,对联的使用场合十分广泛,到清代达到鼎盛,很多人以此抒情明志,内涵丰富。其中蕴含法律文化、法律意蕴的对联楹联也不少。

  “有屈有冤尽管详诉,能忍能让切莫轻来”;“一字进公门,九牛拉不出”。这是悬于河北定州衙署正门东侧缮状房门上的两副对联。在儒家文化中,提倡的是“少讼”“无讼”。孔子谓“必也使无讼乎”。也就是说,主流文化排斥人们动辄去官府进行诉讼,各种矛盾纠纷被期望在民间得以适当解决,比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定州衙署缮状房门上的楹联,正是“厌诉”法文化的体现。虽然上联“有屈有冤尽管详诉”,似乎在鼓励诉讼,但检视全联,重点却落在“能忍能让切莫轻来”,亦即发生纠纷,优先还是通过自身的修养,以忍让的方式解决,而不是轻易赴官诉讼。“一字进公门,九牛拉不出”也颇有深意,古来赴官呈诉,或有不平,或因冤抑,多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对联意在说明,即便冤抑深切,也必须认真对待诉讼,诉愿提出、诉状书写更应字斟句酌,一旦提交官府,就会以此来断案。

  “慎讼”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古代如此,今天亦如此。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法律制度之健全以及法治理念之张扬,非封建社会可比。但无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来看,或者从当事人的利益如诉讼所花费的时间、财物和精力来看,提倡“慎讼”仍然是必要的。因此,以上对联对今天的民众来说,仍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

  江西省浮梁县有一保存完好的古县衙,其中保存了大量楹联。在古代,县级衙门是最基层的地方衙门,但它承担了大量行政和司法事务。据《清通典》记载:知县的职责为“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俗,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可谓是无所不管。因而知县也被称为亲民之官,老百姓则称他们为“父母官”。既为民之父母,就应当关心、爱护百姓,为民服务、替民作主。这就要求知县在公堂之上,要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浮梁县衙楹联的内容大多数与此有关。

  为官之道,在于爱民、亲民、惠民、济民、利民,这是浮梁县衙楹联所反映出的廉政观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浮梁县署大门上楹联写道:“治浮梁,一柱擎天头势重;爱邑民,十年踏地脚跟牢”说的就是知县上受皇命重托,下系百姓身家性命,如擎天之柱,责任重大,因此,必须爱民如子,脚踏实地,恪尽职守,造福一方。在县衙所有的事务中,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大概就是司法办案了。司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身家性命。因此,浮梁县衙的楹联中对此提出了特别要求。首先,审理案件固然要两袖清风,但更要一身正气,既要有菩萨心肠,也要有阎罗气象,这是秉公断案的基本要求。县衙大堂前大金柱上楹联写道:“理冤狱,关节不通,自是阎罗气象;赈灾黎,慈悲无量,依然菩萨心肠”。其次,办理案件既要依法,也要合乎天理和人情。县衙大堂后大金柱上楹联写道:“法合理与情,倘能三字兼收广无冤狱;清须勤且慎,莫谓一钱不要便是好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与百姓有缘才来到此,期寸心无愧不负斯民。”这是山西平遥古县衙大堂内的两桢对联,此二联以平实的语言道出了官与民的关系,极富民本意识。以上对联可以看出,“勤”“清”“慎”是司法伦理的原则,提倡“公断”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古代司法官员尚且有如此高的思想境界,如今身为人民法官更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更应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楹联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从上述对联中可以品味出古代楹联文化中所传递出的法律气息,从中给我们许多启示和思考。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2/id/7125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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