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时间:2024-04-20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各位通报2023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省法院持续攻坚执行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省高院新一届党组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要求,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湘执利剑2023”“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各类案件的执行,并重点攻坚执行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涉企业等案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9.26万件,执行到位标的1124.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6.18%和5.99%,实际执行到位率稳居全国法院前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讲政治,确保“三个到位”,强化各项组织保障

  全省法院执行队伍严格按照讲政治的要求,深刻认识做优新时代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开展好“湘执利剑2023”“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等专项行动作为执行工作重要抓手,全力保障专项行动效果。坚持高位推进,确保贯通到位。省高院成立由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院领导靠前指挥,执行局长专题部署并定期调度,各中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坚守执行一线,全体执行干警积极行动,努力推进,形成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做到三级法院上下贯通、推进有力。凝聚联动合力,确保保障到位。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省高院分别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在车辆查扣、服刑地查询、不动产查控、公积金协执等方面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协助,全面推进查、扣、冻一体化建设。强化督导调度,确保落实到位。聚焦刑事涉财、涉小额民生、涉工程机械、涉知识产权、涉生态环境、涉党政机关、涉企业和长期未结等七类重点执行案件加强调度,严格按照“周摸排、月调度、季分析、半年小结、年度述职”五步工作法推进,选派工作先进地区骨干组成“联点轻骑队”,精准指导帮助落后法院,上下同心、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确保全省法院执行攻坚工作均衡发展、整体提升。

  二、顾大局,推进“八个一批”,务求专项行动实效

  心怀国之大者,践行司法为民,把“八个一批”作为“湘执利剑2023”专项行动的主攻任务和发力重点,全省法院同频共振,强力出击,专项行动攻坚克难,打出“组合拳”,取得一个又一个重大突破。一是攻坚一批重点案件。大力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涉小额民生、涉企业等重点案件,各级法院执行局长带头干在一线,各级代表委员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全省法院共执结小额民生案件到位金额21.38亿元;执结涉企案件到位金额579.61亿元。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兑现月”“涉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8亿元。二是移送一批破产案件。依法推动市场主体出清,盘活资不抵债公司的被执行人资产,加大“执行转破产”工作力度,实现“腾笼换鸟”。2023年,全省法院裁定受理“执转破”案件数在全国法院排在前列。三是处置一批查扣财产。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指导各地法院组建财产处置专门团队,细化财产处置操作规则,实现确定起拍价、异议处理、拍卖变卖、解封过户等流程的无缝衔接。举办“双十一湘法网拍周”活动,七天时间网拍成交金额2.35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12.65万元。四是惩戒一批失信行为。依法采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定期曝光老赖已成常态,营造执行高压态势,有力打击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年全省共司法拘留775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8万人。五是打击一批拒执犯罪。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雷霆”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全省法院因拒执追究刑事责任人数较去年同比增长75%。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周”活动,对28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7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实刑,4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应邀旁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六是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做好“有信必复”工作,持续抓好涉执信访事项化解攻坚行动,实质化解信访矛盾,加大涉民生等案件信访办理力度,通过清单闭环管理、包案化解、复查督办等举措,去年全省法院共化解执行信访积案509件。七是执结一批涉企案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执行涉企案件,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府院联动、“活封活扣”等方法举措,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保障被执行企业能够持续生产经营,助企纾困解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是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期间,省高院汇总全省法院典型案例,邀请主流媒体参加,进行公开发布,各中基层法院相应发布本地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立体化发布,营造强大的执行声势,营造更加有利的执行环境。2023年,全省法院共发布执行典型案例1687件。

  三、精主业,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执源治理成效

  落实最高法院要求,为推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探索“四坚持四机制”相关举措,走出一条符合执行实际又具有湖南特色的执源治理之路。一是坚持依靠党委人大,推进联动共治机制。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主动向省委、省人大报告,由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出台关于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将执源治理纳入全面依法治省、平安湖南建设大格局,奏响执源治理“大合唱”。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常态化工作机制,统一拒执罪立案标准,发布一批打击拒执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各地法院打击处理情况。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律师调查令等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调查和处置、矛盾化解和释法明理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积极主动履行的,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娄底中院协调市委政法委创新“回炉补火”机制,针对判项不明、涉案财产权属不清的非法集资案件,予以补充侦查认定,破解非法集资案件执行难题。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联动人民银行、水电燃气、外卖平台、快递公司、网购平台、微信、支付宝等与被执行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和平台公司,多渠道信息比对查人找物破解了执行僵局。长沙县法院执行局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成功执结青松老年公寓、杨松青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执行案,向案涉1118名集资老人发放案款1.73亿元。二是坚持依靠基层,推进基层融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执行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在广大农村地区探索推进“村部吹哨,被执行人报到”执行模式,深入推进基层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实现了基层化解矛盾不上交,执行工作“抓前端、治未病”的良好效果。如长沙、湘潭等地基层法院利用各村安装的“村村响”广播对被执行人进行“吹哨”,在被“吹哨”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村部“报到”后,联动村书记、综治专干精准施策促执行,收到很好的效果。长沙、株洲、岳阳、益阳等中基层法院建立执行信访“OTO”模式,公布执行团队微信号,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执行案件办理进度,赢得当事人理解与支持。三是坚持能动司法,推进行业规范管理机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用好司法建议,就执行办案中发现的公共决策、行业监管、基层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达到“执行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如:邵阳、张家界等地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司法确认的调解书等执行案件,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向仲裁机构、司法机关、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努力实现相关行业规范管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前端防控转变。四是坚持过程治理,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机制。在立审执破衔接上做文章,将执行思维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全过程。立案环节强化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以保全促履行,推进执前督促履行、预处罚、执行通知书前置等机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如长沙、衡阳、郴州、永州、怀化等地法院探索执行立案前督促程序力促自动履行效果初现。建立执前和解程序,在执行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等组织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如常德、湘西等地法院强化执行前调解,将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导入多元化解纠平台,由法院指定的人民调解员先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减少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深化执破融合,对资不抵债并符合破产条件的,积极引导债权人采取破产清算途径实现债权。

  四、强队伍,突出典型引领,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强化宗旨教育,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全面开展“三践行三提升”活动,湘潭等地法院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汲取先进典型的奋进力量。为提升执行到位率,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广大执行干警用“辛苦指数”换取当事人的“幸福指数”,近期长沙两个基层法院的两名年仅40岁左右的执行干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是全省法院执行干警忘我工作、敬忠职守的杰出代表。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全省执行业务骨干培训,创立“湘执讲堂”常态化交流平台,互学互促执行经验;评选推出“执行实施十大案例”“执行裁决十大案例”“打击拒执十大案例”,引导提升办案水平;组织开展第三届审判业务(执行工作)技能竞赛,提升执行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执行理论研究,参加第十一届中国执行论坛征文获奖数总分排名全国前四,围绕执行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取得一批有思想、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各位来宾,新闻媒体朋友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为落实党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2035年要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壮志如铁,万里豪情同日月。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大家的鼎力支持,让我们以本次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暨集中兑现大会为契机,齐心协力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举措,接续奋斗,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湖南力量。

  谢谢大家!

  

  

  典型案例

  

  案例1

  

  申请人徐某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某数据公司劳动争议两案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善用执前督促程序促被申请人主动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28万余元

  

  【基本案情】

  徐某与湖南省某数据公司劳动争议两案,经法院判决,湖南省某数据公司应向徐某支付工资129025.75元及经济补偿155833元。湖南省某数据公司未及时向徐某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遂向天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徐某同意,执行法院决定适用执前督促程序,督促湖南省某数据公司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院遂于2023年10月27日采取执前保全措施,同时通知湖南省某数据公司,并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冻结。该院执行团队在采取初步的冻结措施之后,通过电话沟通、线下约谈、当面答疑等方式,向湖南省某数据公司释明了有关劳动争议以及法院执行的法律规定。2023年11月初,湖南省某数据公司在经执行法官向其又一次释明法理、晓以利弊后,立马将129025.75元、155833元两笔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了徐某,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探索执行前立案督促程序可以使得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未经强制执行程序便得到快速兑现;义务人也因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而免去了被列入“限高”“失信”的尴尬,更不用负担执行费和迟延履行费用,既降低了执行成本,还能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这两起案件既做到了高效快速结案,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执行前督促程序的快速高效和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

  

  案例2

  

  株洲市人社局申请苏州某工程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

  ——株洲市天元区法院以惩促执助55名农民工拿到工资

  

  【基本案情】

  苏州某工程公司承建株洲某楼盘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后,雇用了55名农民工分组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工程公司未依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人社局对工程公司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措施未取得实际效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80岁的母亲。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在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李某向法院提出解除其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的请求。

  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了释法析理,促使其签订书面执行担保承诺,以其个人名下全部财产作为担保,三方重新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将李某列为本案的保证人后,法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措施。最后,李某主动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了欠付的农民工工资。

  【典型意义】

  利用登记非实际控制人为法定代表人而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破坏了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执行法院充分运用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间接执行措施以及追究保证人责任的手段,促使该案成功执结,有力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为农民工执行回工资款。

  

  案例3

  

  周某等70人与某机床厂劳动争议执行案

  ——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清偿70名职工工资

  

  【基本案情】

  周某等70人与某机床厂劳动争议系列案,经岳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某机床厂向周某等70人支付劳动报酬合计100多万元,裁决书生效后,某机床厂一直未履行其法律义务,周某等70人遂向云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9月5日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及微信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表示,厂里生意不好,企业账户也被其他法院冻结,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能力支付所欠劳动报酬。考虑到当前企业确实困难,如果盲目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更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将会有大批职工面临失业,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进行沟通。执行法官在沟通过程中还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因为设备被其他法院查封,还有一个加工订单不能开工生产。获取这一情况后向申请人耐心释明法律,同时也向其他法院说明被执行人企业当前的状况和困难。其他法院也同意暂时解除对企业账户的冻结,对原来机械设备的“死查封”更换成“活查封”,让企业复工复产。周某等70名职工也与企业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随着企业逐步复工复产,部分职工又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周某等70名职工也按协议拿到了自己应该拿到的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既涉及企业又涉及民生,执行过程中,云溪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生道执行”理念,没有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坚持能动司法,慎用强制措施,认真分析研判被执行企业当前困难所在,采取柔性执法措施,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积极与相关法院沟通协调,通过对企业设备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了社会资源浪费。该案的执行既让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兑现,更让困难企业“绝处逢生”,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双赢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优化了营商环境。

  

  案例4

  

  姚某云等136人追索劳动报酬执行系列案

  ——桃江县法院线下走访,多方联动,为136名农民工追回全部“血汗钱”

  

  【基本案情】

  桃江县某电子加工厂位于桃江县大栗港镇红金村,吸纳了当地100多位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就业。2022年9月,该厂经营者廖建平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致工厂停产关闭,但工厂拖欠众多工人的工资尚未结清,导致大批工人多次到公安、检察、政府信访。在县妇联的引导下,农民工选择依法维权,一纸诉状将桃江县某电子加工厂及其经营者廖某平告上法庭。为减轻诉累,节约诉讼资源,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桃江法院对该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并对136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法律文书生效后,桃江县某电子加工厂及其经营者廖某平却迟迟未予履行,136名农民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桃江法院执行局按照省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的要求成立执行专班,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强化执行措施,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十五个工作日将公安机关暂扣的被执行人10万元资金提取至法院执行账户优先保障民工工资,同时扣划被执行人廖某平银行存款5.9万余元。为便利群众,服务群众,执行局下沉到村委一线,现场办公,召开农民工工资兑付大会,于2023年10月27日将拖欠近三年的血汗钱发放至136位农民工手中,圆满完成民生案件执行工作。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虽然本案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已停产关闭,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为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面临的信访形势严峻、群众舆论影响强烈。执行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集中办案力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积极发挥法院、检察院与公安联动机制作用,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助力民工工资执行。此外,桃江法院为保障民工的生存发展权益而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仅用三十天就将全部民工工资执行到位。

  

  案例5

  

  文某建与易某钦、黄某强机动车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坚持16年为遭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人执行回款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文某建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二级伤残,终生生活无法自理,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易某钦赔偿其损失69万余元。2009年3月5日,因易某钦未履行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文某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文某建因失去收入来源,每月还需支出医药费,生活难以维继。鉴于文某建的困难处境,执行法院秉着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力量给予其司法救助,为其争取救助资金以最大努力纾解文某的困难。同时,通过协调市慈善总会并联络当地爱心企业,为文某建提供了步行器(义肢)及康健帮扶,帮助瘫痪在床15年的文某建重新站立了起来。

  跨越十六载,执行法院却从未放弃过本案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详实的走访调查了解到易某钦与其前妻刘某曾与其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便匆忙离婚,搜集证据并成功锁定二人事实上属于“离婚不离家”情形。执行法官一方面加紧整理二人涉嫌拒执罪的线索并准备移送公安;另一方面,多次前往易某钦家中,对其全家进行了释法说理,希望其积极筹措赔偿款。在法律的威慑及长年来内心的愧疚感影响下,最终,易某钦及其家属想方设法主动筹措了赔偿款并一次性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法院牢牢践行最高法院张军院长提出的“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厚植司法为民情怀,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十余年来从未放弃过对该案的执行工作,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积极稳妥推进案件执行并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被执行人利用“假离婚”方式恶意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影响了司法权威。执行法院用足用活调查手段,合理运用司法救助、拒执手段,保民生、保稳定,彻底了结这起历时十余年的骨头案,既彰显了执行办案力度,更体现了司法为民温度,为类似的涉民生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提供了有益经验。

  

  案例6

  

  贺某等4人与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纠纷案

  ——永州零陵区法院耐心释法析理促4名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基本案情】

  贺某等4人共同就职于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效益不好、经营不善等理由拖欠贺某等4人工资共计5.3万余元,贺某等4人遂将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贺某等4人偿还拖欠工资款5.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永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贺某等4人遂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4件,执行法官开辟涉农民工工资的绿色通道,立即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对该公司的银行账号持续反复进行查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目前仍在继续生产经营中,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依照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要求,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进行活查封,在进行活查封后,该公司却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现场走访等方式多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联系,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给企业信誉带来的不良影响。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主动安排财务将全部案款转至法院账户。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贺某等4名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办理领款手续当天贺某等4人便领取到全部执行案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重视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工作,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反复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引导其懂法、守法,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及时高效地将“真金白银”兑现至4名农民工手中,实现双赢。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48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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