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论坛丨李卫东:以有效诉源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时间:2024-04-20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源头化解纠纷,用活“群英断是非”工作法,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

  坚持党的领导,做优诉源同治基础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是诉源治理取得成效的根本。主动融入党委领导基层治理体系,在党委领导下汇聚各职能部门、单位等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参与矛盾化解的主动性,配合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多元共治。健全社会治理考核评估绩效激励机制,将万人成讼率、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率、民商事案件委派调解成功率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定期通报,进一步量化考核效果。进一步加强与各司法所、各街道(乡)调委会对接,全面应用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五里牌、三眼桥等16个乡街调委会及108个社区(村)调委会基础上,推进“一站式”调解平台培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流程,推动岳阳楼区在线矛盾纠纷调解平台推广工作考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在物业、金融、知产、医疗等矛盾多发领域推进类型化解纷,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精准度,实现“行业纠纷行业解”。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制定律师、高校教师参与诉前调解实施意见,建立团队管理、合理激励的长效运行机制,优化考核办法,对调解成功、反馈合格的均予以补贴。

  坚持一次解纷,做细诉源治理审判工作。树牢一次性解纷理念,降低案件比。强化诉讼内的案件治理,关注案件实质性化解。做实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将诉讼风险提示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加大释明力度,对“事实抗辩”部分、对当事人请求权基础等主动向当事人释明,确保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促进一审实质性化解案件。注重提高调解质量,尽可能一次性、一揽子调处矛盾,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防止调解案件衍生执行案件。积极开展涉民间借贷纠纷诉源治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强化法官释明,对民间借贷案件一次性查明利息、一次性判决执行利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作用。编撰民间借贷案件典型案例,并明确典型案例类案参考制度,确保统一适用,切实降低涉民间借贷案件纠纷的案件比。如面对当事人起诉一段利息、不起诉另一段利息的案件,及时释明,确保当事人权益一次性得到合法保护。

  坚持多方联动,做实诉源共治创新工作。用活“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按照“区级统筹、属地牵头、部门履职、法院联动”原则,依托政府引导、居民自荐、群众推荐方式建立的“群英库”扩大“法院群英谱”,拓宽案件适用范围,践行民主协商推动矛盾就地化解。打造高校解纷基地,在邀请25名高校教授参与诉前解纷基础上,在湖南理工学院挂牌成立联合解纷基地,在南湖法庭成立医疗事故多元化解研究与实践基地、旅游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与实践基地,提供资金支持,发挥法学院、医学院教授及所带研究生的专业知识进行调解,高效率、低成本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利用“行业群英”诉前解纷,发挥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优势,大力推广适用“示范性判决+普遍性调解”的工作机制,实施金融群体性纠纷集约化审理。针对金融纠纷案件,法官通过示范调解,开展以案说法,加大“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进行运用推广,凝聚起了法院、银行、专业化调解组织三方合力化解金融纠纷。

  坚持依靠群众,做深诉源根治培育工作。突出社区“和姐工作室”前端过滤机制。坚持“不增编、不建房、重实效”,积极对接社区解纷的“和姐工作室”,将其接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湖南移动微法院,将相邻权纠纷、赡养、抚养纠纷及时委托调解各社区的“和姐工作室”,通过网络开展全方位调解工作,让纠纷人员和调解人员足不出户实现纠纷云上化解。进一步加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力度,深度应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对接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综治单位,建立矛盾纠纷会商研究机制,提前介入重大信访维稳纠纷调处,向所辖街道(乡)提交典型民事案件分析报告,提示社会治理风险点。培育“无讼”法治文化,吸纳社区贤达、各行业“精英”参与诉前解纷,发挥家风家训、村规民约等作用,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纠纷,让乡贤的情理调解与司法裁判实现互动。开展巡回法庭进社区活动,将法庭搬进街道社区,用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295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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