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湖北高院签署《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
7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签约仪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四川省高院立案三庭、四川省宜宾中院、泸州中院、成铁中院、天府新区法院等相关法院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协议明确,当事人就依法属武汉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向四川省辖区内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向武汉海事法院推送,或告知当事人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武汉海事法院及所属法庭在立案审查阶段或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属于四川省辖区法院管辖的,做好案件跨域立案或案件移送工作。
协议要求,在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泸州、宜宾建立武汉海事法院驻该地司法便民服务点,条件成熟时共同推动在川设立海事专门法庭,实现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助工作。
该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武汉海事法院与四川辖区内长江沿线各地方法院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完善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促进成渝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优化长江经济带法治化营商环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覃文萍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动涉长江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方面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她指出,川鄂两省法院签署《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介绍了《关于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协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武汉海事法院的相关工作。
张能副院长一行赴武汉海事法院调研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在讲话中指出,四川、湖北两地法院通过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加强生态保护方面的司法协作配合,实现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进,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湖北法院将与四川法院一起共同服务和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司法协作和配合,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推动两地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四川法院协调联动,妥善处理管辖争议和案件移送等工作,通过建立协作互助联络员制度,确立联络员名单,对于海事纠纷通过信息共享、远程立案、巡回办案、协助送达、法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司法协作,及时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审判、执行服务;依托四川各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整合司法服务力量,共同建好司法便民服务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在讲话中表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在新时代加强川鄂两省司法协作互助,提高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效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是两省法院共同的职责和使命。四川法院积极推动以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先后建立沱江、岷江、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的格局之中,助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美好愿景。
下一步,四川高院将与湖北高院一起不断探索完善跨省级司法协作机制,促进武汉海事法院与四川省各级法院之间涉长江海事司法诉讼服务的协作配合,一是做好案件的管辖协作,四川高院将通过下达立案管辖指导函做好对四川辖区中、基层法院的涉长江海事案件管辖指导工作,并与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做好对接,协调做好案件跨域立案、案件移送工作。二是共建诉讼服务点,以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泸州、宜宾当地法务区(法庭)为依托,建立司法诉讼便民服务站点、法官工作室等固定点位,双方调解资源共享,条件成熟时推动在川设立海事专门法庭。三是开展协作互助,利用四川法院“纽扣法庭”这个全国首创的创新机制,将武汉海事法院的触角更好地延伸至长江四川段及其主要支流,实现跨区域人民法庭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常态化开展司法协助工作。四是畅通协调机制,建议原则上双方每年召开一次协作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自各自辖区贯彻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可随时召开协作会议。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5657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