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丨“碳汇”这个词,我纠结很久了……

时间:2024-04-20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去年4月,我承办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6名被告人得知某些木材可卖与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牟利后,在利益驱使下,产生了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2021年5月到9月,6被告人先后盗伐7株高大乔木,其中3棵枫树、4棵槭树,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这类案子按常理只要判处被告人刑罚,再责令补栽补种修复受损生态即可。但当我翻开卷宗,看到一棵棵参天大树被砍伐的照片,心痛之感难以平复。

  我带上法官助理一路跋涉来到大山深处的案发现场,这里是森林覆盖率达71.39%、被誉为“动植物基因库”、大熊猫国家公园片区的宝兴。青山覆盖、绿水萦回的“生态氧吧”,居然被盗伐林木者活生生扒拉出一道触目惊心的缺口。

  被伐的枫树、槭树至少有30米高、平均直径近2米,这与诉请被告人补栽补种的小小树苗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强哥,我长这么大还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树,这树得有上百年了吧,分分钟就被砍倒,真可惜啊!”听法官助理小祁这么一说,我也陷入了沉思。

  

  这些百年大树被砍掉仅靠补种小树苗就能弥补吗?作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片区的宝兴,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作为新时代的环资法官,不能机械的就案办案,如何全面修复受损生态,我进入“纠结”状态。

  

  说来容易做来难,那段时间我想了很多有别于补栽补种的点子,比如让被告定期巡护山林等劳务替代性修复方式,也与其他同事、环资领域的“大咖”等进行多次讨论。

  “始终还是差点什么!”正当我纠结万分时,单位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双碳”工作的文件,灵感在此时迸发。“树木最大的功能就是吸收固定二氧化碳,二者都有‘碳’,这个案子能否在‘碳’方面找突破呢?”

  我开始兴奋,开始琢磨“碳”,并逐步了解到“碳汇”这个词,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植树造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活动或者机制。

  

  碳汇与司法结合,在实践中还很少见,有没有理论依据,怎么结合,被告人承担了补栽补种义务,还让其承担碳汇损失,是否属于双重评价?带着一个个问题,我反复论证,吃饭、走路、睡觉......“碳”这个词不停地在我的脑海中翻滚、跳跃。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在民法典中找到了“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理论支撑。

  “本案中被砍伐的中年大树和补种的幼树之间不正是存在明显的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吗?”而碳汇修复刚好就能很好弥补缺失,真正实现生态修复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也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但新问题又来了,检察机关不提“碳汇”修复的诉求,能直接判决被告人购买“碳汇”修复生态吗?直接判决被告人购买“碳汇”修复生态是否违背“不诉不理的中立原则”?

  我内心不断挣扎、徘徊,多番斗争,我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该适当跳出纯刑事的办案思维,民事案件不是经常有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的情形吗?只要是合法的“自愿”,就可以不用判决的方式确认。

  

  

  “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其造成的生态损失,这既是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其认罪悔罪的具体体现,于法于理应该都没有问题。”

  在业界达成共识后,我即刻联系被告人,向其释明“碳汇”的概念以及“碳汇”修复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各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认购“碳汇”来修复受损生态。

  “法官,在哪里购买?又该购买多少碳汇量呢?”6名被告都非常配合,并发出了灵魂拷问。经过多方努力与找寻,我将被盗伐的树木基本参数发给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这家权威从事碳交易的机构,由其科学测算出被告人应该购买的碳汇量。

  最终6名被告人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了24000千克碳汇,用于其破坏森林资源的替代性修复,环交所向其出具了认购证书,庭审中被告人将认购碳汇的证书作为被告人自愿修复生态的证据进行出示。

  “今后我再也不会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盗伐树木!”“我认识到错误了,以后要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各被告当庭表示,并真诚认罪悔罪。

  

  事实证明,运用碳汇修复生态的做法不仅可行,更是创新。该案成为全省首例“碳汇”司法修复案,被央视等各类主流媒体竞相报导。

  2022年6月,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生态问题予以认可。

  该案也获评全省政法系统“五年百佳”案例、最高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双碳”典型案例。这对我而言是莫大的荣誉、鼓舞和鞭策。作为法官应该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识变应变, 更好地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结案并不是终点。为持续做好“司法+碳汇+N”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上级法院支持,我们又向全国人大呈报了加强林业碳汇保护和开发的立法建议,希望通过司法实践推动立法完善,向县委政府提出碳汇生态价值转换的建议,积极探索将碳汇价值用于本地经济发展的模式,力争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一路走来,我在纠结中成长,在纠结中收获。因为纠结,贾岛写出了“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千古名句,也让“推敲”的典故成为一段佳话。我认为法官适当的纠结一下并非坏事,没有纠结可能就没有创新,没有惊喜。

  我相信,只有一次次的探索和求知,在纠结与果断间掌握平衡,才能办出更多高质量的案子。

  

  

  作者:宝兴县人民法院 季强

  漫画:石棉法院双璐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368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