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5项,我区对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1项;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我区对应承接12项。为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许可事项,要分级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要素,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对下放的许可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事项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及时编制完善并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同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工作要求,对各层级涉及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同步更新宁夏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信息,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同标准办理。对涉及各级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注重上下衔接、协同联动,高质量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改办)将会同司法厅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跟踪督查和调研指导,确保国务院决定落地见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1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2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64/358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