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农田林地被侵占,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时间:2024-05-0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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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边界模糊、借用不归还等多种原因,农田、林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农具、农机具或牲畜等资源经常被无权占有人侵占。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物权的权利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无权占有”。简单来说,无权占有就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原因而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对无权占有我们所有物的人,我们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这意味着,如果对方侵占了我们的财物,我们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并且如果对方在侵占期间损坏了我们的财物,对方还需要承担修理、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财物被对方损坏到无法修复的程度,对方还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
作为物权权利人,我们要有维权意识,不能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不要无故侵占他人财物。只有大家都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农村资源被侵占的问题,我们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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