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法治观察员”工作机制

时间:2024-05-10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质效,日前,宣城市宣州区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基层法治观察点和基层法治观察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法治观察员”工作机制。

  文件规定,全区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现有的组织机构特别是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设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到2024年底,每个乡镇(街道)设立基层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每个法治观察点配备法治观察员不少于3人。

  文件要求,基层法治观察员由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一选聘,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基层法治观察点的辐射范围内选聘基层法治观察员,一般在“两代表一委员”、律师、新闻记者等群体中选聘,也可以在生产经营的一线、城区治理、企业管理的前沿选聘直接了解具体情况的同志,以便“零距离”开展法治观察,聘期一般为2年。基层法治观察的重点是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其他与法治建设相关的问题。原则上每个基层法治观察点每年形成不少于3份基层法治观察建议书。到2025年底,基层法治观察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形成一批有质量的法治观察建议,推出一批得到解决的基层法治观察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183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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