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调解工作
时间:2024-05-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争议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安阳市在知识产权领域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
通知明确,各单位应当将行政调解融入作出重大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产生行政争议的重大执法决定时,在告知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的同时,应当一并送达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及其途径。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告知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各单位应当将行政调解融入实施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当事人对相关政策不理解、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等行政争议或者当事人之间发生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时,应当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先行解决争议纠纷。
各单位应当将行政调解融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机关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时,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及其途径。
各单位应当将行政调解融入纠纷处理全过程。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当通过主动告知,将行政调解贯穿于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创新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调解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做实行政调解,有效预防化解争议纠纷的重要措施。
在知识产权领域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5-10/2989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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