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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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司法鉴定协会: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6年)》已经2024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1日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行业
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司法鉴定资源,推动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更好保障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满足人民群众鉴定服务需求,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科学、有序和高质量发展,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和“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的总要求,力争建成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规模适度、布局均衡合理、人员结构优化、资质能力趋强、运行管理规范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有效满足办案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服务为民。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司法鉴定工作始终,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业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鉴定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统筹规划,总量稳定。在规范现有鉴定机构发展的基础上,坚持把握标准、严格准入,审慎、稳妥、有序发展鉴定机构,确保全省鉴定机构总量保持稳定、合理水平,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发展、恶性竞争和低水平运行。
(三)坚持合理布局,量内调整。以近两年全省司法鉴定业务统计数据及其增长幅度等为基本依据,结合鉴定业务复杂程度、鉴定效率平均指数等因素,在总量内合理调整各类鉴定机构数量,既要防止一个地区鉴定资源不足,不能满足鉴定需要,又要避免鉴定机构过多,导致恶性竞争。
(四)坚持整合资源,做精做强。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等专业机构优势资源,培育一批高资质、高水平、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机构,加快高水平公立鉴定机构、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建设;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源整合、机构合并、跨地域协作等多种方式实现鉴定行业综合实力和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四、实施措施
(一)深化鉴定机构党建工作,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司法鉴定行业党组织,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司法鉴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积极吸纳优秀司法鉴定人充实党员队伍力量,进一步增强行业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督促、指导鉴定机构修订完善制度,将党建工作的要求体现在工作制度和日常管理中,建立党组织在参与机构重大事项、规范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与机构建设融合发展。
(二)严格依法实施登记管理,确保司法鉴定的中立性和公益性
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的相关专业学历、相关行业执业资格、相关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依法实质审查,确保申请人能够胜任司法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工作要求;对鉴定机构准入和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依法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其专业人员、技术条件、仪器设备、场所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审,考核评审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不予准入;严格落实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信息的备案要求,严防社会资本通过操控鉴定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三)推进鉴定机构做强做优,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
鼓励在册鉴定机构进一步完善业务结构、提升业务能力,加大投入高标准建设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注重鉴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储备,对标对表国家标准建设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增强解决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鉴定案件的能力;支持鉴定机构通过资源整合、机构合并重组的方式做强做优;引导、鼓励、支持优质资源建设高水平公立鉴定机构,在广州、深圳积极推进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建设,打造鉴定资源集聚区。计划到2026年,发展一批综合性强的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引领全省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不断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司法鉴定意见使用部门的联系,形成管理和使用相衔接的协同机制,强化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效结合,实现信息互通,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制度。
(四)优化司法鉴定业务分布格局,均衡提升全省鉴定服务能力
根据我省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全省鉴定机构现有数量保持动态平衡,总量保持稳定、合理水平。合理布局鉴定机构同时优化鉴定业务结构,各地级以上市在重点避免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含电子数据)鉴定机构重复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序、鉴定质量优良、执业信誉良好的在册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审慎、稳妥发展同一类别单一执业领域的鉴定机构。
鼓励和支持打造道路交通事故类司法鉴定全业务链、综合性鉴定机构,提升痕迹物证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含电子数据鉴定)在查明和还原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事实方面的业务能力和科研实力,努力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优质高效鉴定服务。
科学统筹全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及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等科技力量,结合各地环境损害鉴定的实际需要,适度发展一批诉讼急需、实力较强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
(五)强化司法鉴定人培训,提升鉴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加大司法鉴定人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保持司法鉴定人队伍总量合理增长。严格落实司法鉴定人岗位教育培训规定,坚持将司法鉴定人履职能力培养贯穿始终,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逐步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发现符合应当注销登记情形的,依法注销执业资格;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力度,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坚决整治不守廉洁底线特别是故意实施虚假鉴定等问题,确保司法鉴定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和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是推进司法鉴定行业科学、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和避免司法鉴定行业粗放管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把落实规划任务作为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积极主动作为。各地要本着既要稳妥、又要积极的方针科学管理和规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光向外,开放发展,对本地区相关领域司法鉴定优质资源进行摸底、调研、整合、引入,确保新发展的鉴定机构具有与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坚持法治思维,恪守科学精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业务的研究,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司法鉴定管理和发展模式,加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监督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地总结、推广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宣传司法鉴定的重要功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全力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zcwj/content/post_4423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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