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通补给环节堵点难点痛点国务院发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时间:2024-05-2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说,邮轮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对推动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邮轮经济发展。

  据了解,2023年11月4日,首艘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正式命名交付,标志着我国成为集齐造船业“三颗明珠”(可同时建造航母、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大型邮轮)的国家。但在“爱达·魔都号”运营准备过程中,因相关政策不明确、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出现供船物资上船难等问题,暴露出我国在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方面存在制度瓶颈和短板,亟须通过国家立法创新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国邮轮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畅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渠道,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司法部于去年12月底牵头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聚焦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确立国际邮轮物资靠港补给的基本制度。《规定》从起草到征求意见、协调各方面意见、再到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总计不到两个半月,这是探索建立行政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的一次积极尝试,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践问题作了有益探索;从解决“爱达·魔都号”一艘邮轮的问题,到解决所有国际邮轮面临的同类问题,从适用于一艘邮轮到适用于今后所有停靠中国港口的国际邮轮,本次立法是从解决个案到建立法规制度的一次实践,有助于在今后解决类似问题时形成一套工作方法,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从一事一议到建立长效机制,从而达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规定》着力点主要在打通补给环节的堵点痛点上,同时也为今后制定出台促进邮轮经济全链条发展的法律制度积累经验、打下基础。《规定》着眼于填补制度规范的空白点,相关内容既符合现有制度原则,又及时改变一些不符合邮轮经济新特点的具体做法。《规定》总共16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开展补给活动的工作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各类物资供船渠道和制度规范,通关便利化措施,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守法义务等。

  《规定》明确,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国籍邮轮在停靠我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的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规范,鼓励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为了畅通物资供应补给,《规定》要求推进国际邮轮靠港补给配套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靠港补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不同种类物资的通关、仓储等管理措施,推动国际邮轮物资供应保障中心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是《规定》的一项制度创新,主要是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效解决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邮轮运营常用必备物资上船难的突出矛盾。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通关便利化措施,在对“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同时,规定了若干具体措施,如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通关手续;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所需物资,可以依照海关有关规定集中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场所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同一集装箱可以在指定区域到港拆箱、换装、分拆、集拼后离港等。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lf/fzgzlfgz/202405/t20240522_499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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