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6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系列文件,均对行政执法如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8月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国务院2024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要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鼓励行政机关建立与企业和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跟进帮扶指导,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中办、国办2024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也明确要求:“探索实行‘监督+服务’模式,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从政策、监管、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行政执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举措,能够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掌握执法政策、执法实际的职能优势,靠前一步主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也能为企业知晓执法内容、监督执法行为奠定基础,有利于提高企业法治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保障这项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先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

  二、制定过程

  (一)广泛调研。为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广泛调研了解了江浙地区和省内青岛、淄博、日照、聊城等市的经验做法,对各地出台的制度、合规指导清单、工作指引、外省正在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不罚免罚等实践进行了详细调研了解,确定了工作的方向和思路。

  (二)深入论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工商联进行了深入研讨,围绕既能实现执法目的、又能实现基层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就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商协会、市场主体三方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合规经营的路径措施进行了研究,达成共识。

  (三)起草完善。我厅会同省工商联结合我省行政合规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共同起草了《试点通知》,征求了相关市的意见建议,对《试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围绕试点工作要求,明确了3项任务。一是聚焦高频涉企执法事项开展试点。明确在全面梳理涉企执法事项基础上,可以从不同执法领域、不同事项范围、不同执法环节确定试点的执法事项。鼓励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产业链行政合规试点工作。二是协同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商协会作用。明确各市、县司法局要会同工商联,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与所属地的商协会密切协作,将行政执法要求与行业自律管理有机结合,共同制定合规指引,帮助企业提前识别行政违法风险点。行政执法机关充分考虑指引内容,依法实施免罚轻罚。三是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明确探索建立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激励机制,可以将企业遵规守法情况纳入行政机关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主动开展合法合规建设且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要求健全完善企业对行政执法的诉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试点共分为三个阶段,6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今年6月至2025年4月各试点地区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开展试点;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和验收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575/202406/d3342566-4bee-45c5-9c6f-9839227768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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