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司法保障和谐社区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典型案例
时间:2024-07-11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7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司法保障和谐社区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典型案例,包括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业主大会决议提起诉讼、二手房买卖中物业费如何负担、“酬金制”物业费计算、物业公司的聘请与解聘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
其中,在“某物业公司诉温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小区盗窃频发,判决酌情减免业主温某的服务费,促使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在“某物业公司诉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上调物业费收费标准没有法律效力,依法规范物业费调价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在“某公司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某物业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法院认定住宅业主对非住宅物业部分物业费进行上调的“多数决”,因有违公平而无效,依法保障了非住宅业主群体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事关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和社区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现。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预防为先、非诉挺前、诉讼托底”的纠纷解决思路,多元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守护人民群众民生福祉。今年1-6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2万件,同比下降14.83%;调解撤诉1.08万件,调解撤诉率同比提升2.81个百分点;成功诉前调解纠纷2.46万件,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编:何雪娜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xwzx/gdxwfb/content/post_18426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广东高院召开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 广东高院召开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