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区位特点服务保障地方金融工作大局

时间:2024-07-2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3月,辖区企业员工参观建邺金融检察法治宣传基地。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是江苏省和南京市重点打造的“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建邺区检察院立足区位特点,专业化打击各类金融犯罪,依法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地方金融工作大局。

  坚持构建内外协作工作机制,专业化参与金融风险防控

  一是建立内外协作工作机制。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签《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健全线索移送、风险研判、人才培养等机制。应金融监管部门邀请,参与对金融企业的约谈活动、问题线索研究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同时出台《关于强化金融检察内部协作机制的规定(试行)》,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就5件金融犯罪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移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处理。

  二是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每年编写并发布年度金融检察白皮书,深入分析所办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研究风险态势,梳理案件背后的行业症结和治理问题,为地方党委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防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借助“外脑”强化专业建设。与高校共建金融犯罪研究基地、金融企业合规研究基地,实现检察实践与法学研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地方党委的支持下,连续七年举办金融检察研讨会,围绕洗钱、金融信贷等新型金融犯罪治理重点难点,提供惩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智慧支持。

  坚持执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

  建邺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犯罪态势,在新发非法集资案件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加大存量案件办理力度。2023年办理金融犯罪案件54件119人,与侦查机关共同挖掘洗钱案件7件。办案中,坚持集多方合力实现追赃挽损最大化。

  一是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适时提前介入非法集资案件,就取证方向提出书面意见,同步引导侦查涉案资产去向,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查扣冻。在审查起诉环节,实行资金去向证据和通信记录证据“两必审”,并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追赃挽损功能,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

  二是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与区公安、法院、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成立资产处置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针对案件推进、资产处置等制定可行方案,共同推进涉案资产处置到位。

  三是创新资产处置机制。在推进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过程中,引进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第一时间掌握资金动向,做好涉案财物追缴、变现、清退工作。通过资产托管、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安全的涉案财物管理体系。

  积极探索新金融的行业合规建设,助力金融企业良性发展

  建邺区检察院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切入点,针对在办理个案中发现的合规风险,践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

  一是发布合规参考指南。在办理某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私募基金业存在普遍性、苗头性的行业风险,结合此案办理,持续探索促进行业合规,向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发出私募基金企业合规风险提示函,联合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投资基金联盟、东南大学等发布《私募基金企业合规参考指南》,支持辖区新金融企业组成合规联盟,并为联盟单位组织开展反洗钱、证券公司合规实务等专题培训。

  二是联合南京市检察院共同建成南京·建邺金融检察+合规基地。基地建成以来已经累计接待14批300余人次参观,入选“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三是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活动。创新宣传举措,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开展“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活动和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活动,拍摄反诈动漫短片《花招》。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23_661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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