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于审护民安——弥勒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时间:2024-07-25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高度危险性,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违禁物品,然而却有人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私藏枪支弹药,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刑法。7月18日,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在弥勒市西二镇额依村委会宜舍村小组,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10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王某亮家中楼梯下查获疑似火药枪、气枪和射钉枪各1支;在客房内查获铅弹22颗;在烤房内查获铁砂1.729千克、黑火药0.782千克。经鉴定,被告人王某亮持有的1支疑似火药枪和1支疑似射钉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1支疑似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枪支。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亮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3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庭遂依法当庭判处王某亮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火药枪1支、射钉枪1支、气枪1支、铅弹22颗、铁砂1.729千克、黑火药0.782千克,予以没收销毁。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亮认罪服判。

  

  

  

  “国家明令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大家切不可心存侥幸私藏、把玩枪支弹药,否则终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识,若家中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应尽快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若发现相关线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在场旁听的村干部宣讲普及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这次公开庭审让老百姓通过现场观摩,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有效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也让群众深刻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勿以身试法。”参加活动的村干部说道。

  

  

  

  巡回审判,走出的是法院大门,走进的是群众心门。此次巡回审理,弥勒法院将庭审搬进村组,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让法治深植群众心中,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5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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