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涉外律师如何拓展国际法律服务
◆ 加强风险控制设海外金融并购防火墙
◆ 运用争端解决经验助力中企海外发展
◆ 以国际客户熟悉并认可方式提供服务
◆ 国际纠纷复合性对律师能力要求更高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办理印度、越南等国发起的对华贸易救济案,代理客户处理相关国际贸易中海外客户欠款问题等,2020年,盈科WTO/国际贸易救济中心贸易救济业务同比提升约40%。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投资贸易与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拓展国际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可以发挥哪些作用?如何构建常态化国际法律服务机制?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律所贸易救济业务增多
2020年10月,盈科WTO/国际贸易救济中心代理的中国进口玻璃容器案在应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中取得完胜,使我国对美出口的玻璃容器产品得以免缴56.53%至576.21%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保住了年出口额超过3.7亿美元的美国市场。
“这是6年多以来,中国企业在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双反’调查中首次赢得无损害裁决。”盈科WTO/国际贸易救济中心主任张军告诉记者,此案的完胜归功于2019年前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的基础。
张军告诉记者,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化以及2020签署的RCEP、中欧投资协定如期生效,我国牵涉的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纠纷以及与海关事务有关的涉外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涉外律师高水准的专业细分对于纠纷的顺利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2020年,我们代理了中外合资公司中持股较少的郑州某贸易公司抵制境外某公司强硬收购案,申请合同约定的香港仲裁中心向境外公司下达临时禁令,为争取合法权益赢得宝贵时间。同时,代理郑州某公司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境外公司提出和解,郑州某公司得以在合资公司中继续行使股东权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正志认为,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法治建设和国际法治领域合作尤为重要,仲裁律师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
专业服务支持跨国经营
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迫切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2020年国际资本债券市场利率走势有利于境外发债,但债券融资必须以当地金融机构为主体,可当地机构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工作。”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邢冬梅说,银行金融业的并购风险一直较高,特别是金融的属地监管体系导致国别法律风险相对突出。受地域流动的限制,天达共和律所充分发挥网络体系优势,将需要在当地做的业务委托给相应地域的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完成。目前,这样的合作机构已经有数十家。
据介绍,2020年,天达共和律所不仅协助境外机构在中国做境外金融业务,也帮助国有控股的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发银团贷。疫情助推各方接受电子签名,线上交流等方式也被绝大多数国外律师所接受。
“近期,天达共和律所在日本的国际法律服务团队正在向日本法务省申报恢复东京国际法律服务办公室。疫情推动了律所进行改革,加上中欧投资协定、外商投资法实施等政策红利,国际法律业务应该有很大市场。”邢冬梅认为,疫情之下的海外金融并购法律服务面临更多挑战,律师既能在正在进行的交易过程中通过加强风险控制措施预设防火墙,还能充分运用涉外争端解决经验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发展。
新形势下机遇挑战并存
“律师开展国际法律业务,除了语言之外,更重要的是了解客户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理解中西文化和商务规则的不同,以国际客户熟悉并认可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外企法律顾问钟新认为,担任涉外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发挥着“企业外交官”的作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王文华告诉记者,化解国际投资贸易纠纷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时,容易出现要求中资企业多承担赔偿、补偿等法律责任的情况,如何解释好、用好不可抗力等相关条款,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企业、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是当下涉外法律服务律师面临的最大挑战。
“疫情结束以后出现的国际纠纷,更多的是涉及多个领域的复合性难题,需要律师具备更为广博的知识、更为精深的法学理论与实务功底、更强的解决问题能力。”王文华认为,华为、中信等公司所涉案件充分说明,需要高度关注国际商事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涉外律师应当具备为当事人提供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涉外法律咨询、翻译等多方面法律服务的能力。
据统计,2020年,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近130家,能够承担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达到近万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南翔建议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具有国际声誉的仲裁员、调解员及涉外律师队伍,培养一批高度职业化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快推进域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特别是加强与国际顶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及律所的交流与合作,携手推动公平、公正、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1/18/613_3264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