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

时间:2024-08-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所指的诚信等级评估是什么?

  答:诚信等级评估,是指自治区司法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标准,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评定相应等级的活动。

  问: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标准是什么?

  答: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基础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一)党 的建设工作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 况;(三)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 况; (四)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 (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 、行业协会管理监督情 况;(六 )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 (七)执业公示情 况。 上述指标总分为 85 分。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加分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二)司法鉴定科研活动情况; (三)能力验证情况;(四)信息化建设情况;(五)业务案例入选采纳情况; (六 )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上述指标总分为 15 分。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出现不同扣分情形的,按不同情形分别扣分。 因同一情形,符合两个以上不同扣分项的,以最高分值扣分。 因同一情 形,符合两个以上不同加分项的,以最高分值加分。

  问: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程序是什么?

  答:全区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上一年度执业情况为依据,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年度统计周期计算。 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出现影响 诚信等级的重大事项的, 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实时更新评估结果。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xxgk/fdzdgknr/zfwj/zcjd1/t18798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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