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蓝”绘就法治文化建设多彩篇章 助推全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时间:2024-08-01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格尔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目标,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聚焦群众法治需求,充分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新建设“一基地两集群”,即将军楼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乡镇法治广场集群、村(小区)游园集群法治文化阵地,通过建设一批高品质、高品位的法治文化广场、游园、长廊和法治教育基地,进一步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以司法蓝之笔,为红色文化添彩。为深入推动格尔木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夯实格尔木市法治文化阵地,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推动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格尔木市司法局深入挖掘将军楼红色法治文化,结合青藏公路建设指挥部旧址(将军楼)、青藏公路纪念馆、将军楼公园主雕塑——筑路忠魂等红色文化,以“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为核心理念,将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相融合,形成法景融合特色法治宣传体验路线,展示法治文化的生命力。通过设立展板、浮雕、铜像、法治文化铁艺宣传栏、立柱式宣传栏、互动装置等巧妙融入近代法治文化的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的法治宣传展板以漫画普法的形式为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法条释义,以老百姓听得懂、接地气的语言真正“典”亮人生,内容包括“工作生活”“婚姻”“住房”“出行”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简洁大气的艺术风格、通俗易懂的言语,将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识传播有机结合起来,使得红色法治文化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以司法蓝之力,为乡村振兴添彩。大格勒乡在格尔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整合资源,深度挖掘辖区文化特色,以“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为主基调,打造大格勒乡法治文化广场。为让群众出门可看、抬头可见,选择交通方便、人流量大的杞红广场进行建设,大格勒乡法治文化广场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建设理念,毗邻居民生活区,法治元素有机融入杞红小镇吉祥物图案中,聚焦宪法、民法典等内容,通过法治雕塑、法治展板等艺术载体,突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走进郭勒木德镇法治文化广场,丰富的法治宣传内容和精美的设计风格与郭勒木德镇中心广场相呼应,在郭勒木德镇中心广场原有的景观和规划基础上注入大量法治元素,广场两端的“宪法回廊”“民法典回廊”以及法治工艺景观,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让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提高知法用法的能力。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不仅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为乡村治理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力量。

  ——以司法蓝之基,为城市建设添彩。坚持“群众在哪里,法治宣传就延伸到哪里”,因地制宜建设居民群众家门口的普法阵地。依托“口袋公园”贴近居民、小巧多样的优势,见缝插“法”提升居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格尔木市司法局选取盐湖一小区口袋公园,将严肃的法律知识与优美的景观相融合,让人们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公园内精心设置法治宣传栏、景观小品、“法治道德”铁艺宣传牌,“法”字公园标识牌,通过不同时代、不同字体的“法”字展现了我国法文化的源远流长;法治宣传旋转牌以文字形式将国家、省、州法律法规简洁明了的为居民进行普及,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法。在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市司法局将丰富的藏族特色文化融入到法治文化中,打造了法治文化小游园。以“打造长江源头生态第一镇”为主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宪法、民法典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治宣传栏、学法长廊、法治文化墙、法治艺术景观、法治石雕等展示出来,还有富有藏族特色的法治剪纸工艺,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图片,向村民们传递着法律知识,达到润物细无声,法治入民心的效果。

  一直以来,格尔木市充分利用现有宣传栏、电子屏等设施,添加注入法治故事、法治标语、法律法规等法治元素,在全市78个村(社区)广泛设置法治宣传栏、流动法治展板、法律图书角等,借助一个个“微景观”,串联起普法“大格局”,将法治宣传寓于群众生活娱乐之中,增加群众与法治文化阵地的互动频率,将法治文化阵地延伸到最基层、最前沿,真正落实法治文化阵地的实效。下一步,格尔木市司法局将坚持从法治阵地建设入手,发挥“有形”阵地的“无形”作用,推动法治宣传的元素融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之中,在润物无声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把有形的法律条文变为无形的文化熏陶,提高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全力营造人人懂法,人人知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407/t20240731_1223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