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举办第二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

时间:2021-03-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5〕1号)精神,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12月26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呼和浩特市联合举办自治区级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会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出席会议并做讲话。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主持会议。

  自治区司法厅与检察院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最高检、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选任出80名第二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此次选任的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落实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变更人民监督员选任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选任任务后的第二届,与第一届相比本届人民监督员结构更为优化和完善,呈现出性别比例适中、学历层次多、专业性强、成份多元的特点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颁证宣誓后,培训会议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刘海龙分别围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务》进行了精彩解读。人民监督员表示,本次初任培训针对性强,通过培训对人民监督工作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明确了监督范畴,找到了监督切入点,表示要在今后的监督活动中将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正确看待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素质,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努力为法治内蒙古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全体同志、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新选任的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参加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0/12/29/114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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