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离职后辱骂用人单位被判侵权
时间:2024-08-15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离职后辱骂用人单位被判侵权: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名誉侵权案件,均是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作中产生纠纷后,一方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引起,最终发表不当言论的一方被判决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提醒,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或是同事之间,发表侵权言论致另一方社会评价降低,都要承担后果,任何一方名誉被侵害,都有权主张维护自身权利。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xmlm/wbjz/202408/t20240815_122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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