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新闻发布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合出台《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新闻发布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东楼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人权保障和民生改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强调“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一体推进。省委书记沈晓明强调:“湖南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好的省份,湖南人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善的一群人。”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即联合出台了系列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做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坚持问题导向,联合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及配套文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对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残疾人诉权保障,创新调解化解模式、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指引。
一直以来,省高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工作要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推进涉残疾人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指出“涉残疾人司法保护是服务大局五项重点工作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省高院邀请省直、中央驻湘、行业协会等21家单位座谈,总结“总对总”工作成果,交流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省高院与省残联强化沟通交流,共同推进涉残疾人诉讼服务权益保障工作,健全省级层面涉残疾人纠纷协调对接工作机制;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讨论,紧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6月中旬联合出台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着力提升全省法院全流程无障碍诉讼服务工作能力水平。
《举措》要求,要提供无障碍场所便利,新建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要求,因地制宜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全过程无障碍服务。既有场所设施不符合建设规范的,应当进行必要改造;确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改造的,应当通过人工服务等方式提供合理便利。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应当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根据实际配备相关诉讼资料的无障碍版本,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当事人需求,提供有声、大字、电子、盲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探索提供大字、盲文版裁判文书。
《举措》强调,要优化无障碍导诉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涉残疾人纠纷绿色服务窗口,鼓励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无障碍导诉员,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优先、友好的诉讼服务。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残疾人,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或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利方式办理。要落实无障碍司法救助。全省各级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其有权依法提出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申请并依法审查准予。要支持无障碍辅助培训,共同推进无障碍司法辅助服务信息化、专业化。省高院、省残联将探索建立省级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指导名册,逐步提升获取手语、盲文翻译等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的准确性、便捷性和信赖度。
《举措》提出,要在纠纷化解各个环节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涉残疾人案件专门标识,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采取便利残疾人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要做好纠纷源头预防。开展纠纷化解调解或者提供诉讼服务时,发现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省高院、省残联将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组建涉残疾人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点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涉残疾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加大联动化解涉诉信访力度,对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定期梳理分析,依法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举措》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选择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通过联合发布案例、参与庭审观摩、开展巡回审判、创新发布宣传产品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省高院、省残联建立涉残疾人纠纷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交流会商,共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省各级法院、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无障碍诉讼环境建设和涉残疾人纠纷多元化解经费支持。
各位记者朋友,下一步,省高院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动全会精神在全省法院落地见效。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通过完善无障碍诉讼环境建设、精准提供无障碍诉讼指引、做实涉残疾人纠纷全端治理等方式,着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最大程度为广大残疾人参与司法活动提供便利,更加有力保障残疾人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持续为促进法治湖南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请问,省高院在出台《举措》前做了哪些准备工作,以确保十一条举措科学、合理、有效?
【一是召开全省“总对总”工作座谈会】今年4月2日,省高院邀请省直、中央驻湘、行业协会等21家单位召开全省“总对总”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共商推动“总对总”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更加主动加强与当地“总对总”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深化重点领域诉调对接。在会议交流过程中,省残联提出了加强前端治理、建立涉残疾人纠纷诉调对接和沟通会商机制等建议。【二是积极加强与省残联的沟通对接】省高院副院长曾东楼带队前往省残联,拜会了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尹华凯,听取了省残联关于如何提升涉残疾人纠纷诉讼服务能力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联合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达成共识。今年5月,省残联提出了文件初稿并召开座谈会,省高院立案信访局、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及残疾人、律师、高校教师代表参会。座谈中大家准备很充分,讨论很热烈,对初稿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在《举措》中予以吸收采纳。【三是配合加强无障碍宣传】在省高院、省残联共同指导支持下,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无障碍诉讼服务工作开展较早的法院,受邀参加拍摄了央视特别策划节目《诉讼无障碍》。该节目以典型案例和具体工作为切入口,介绍了湖南法院积极开展无障碍诉讼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经验。该节目于5月19日全国助残日在央视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群体和法院涉残疾人司法服务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湖南卫视记者提问: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及配套文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的基础上,出台《举措》,对全省法院有什么指导意义?
《举措》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出台十一条举措,既是省高院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将落实省委书记沈晓明提出的“两个最为”目标与坚持“如我在诉”相结合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推深做实服务大局“五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第二,出台十一条举措,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是坚持人民至上,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与时俱进发展提升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融入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找准法院在为全省408万残疾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和使命要求,就是服务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现实体现。第三,出台十一条举措,进一步拓展了省级“总对总”工作机制覆盖面,扩大了全端治理“朋友圈”,为推动全省法院与各级残联加强沟通对接,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因地制宜提升涉残疾人诉讼服务工作水平,更加有力保障残疾人权益等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引。
湖南日报记者提问:十一条举措提出“探索建立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指导名册,逐步提升获取手语、盲文翻译等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准确性、便捷性和信赖度。”可否详细介绍下相关情况?
残疾人特别是聋人、盲人参加诉讼活动,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信息和交流方面的障碍。没有手语翻译,法官、聋人当事人都不明白对方在说什么;手语翻译人员是否了解诉讼规则、诉讼程序,在翻译中能否做到精准、完整翻译,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关系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前不久,省残联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残疾人司法服务辅助机构库的公告》,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一批社会信誉好、专业力量强、服务经验足的手语、盲文翻译机构,建立起专业机构库,再配合后期的法律服务手语研发、翻译人员的专业培训,来不断提升获取手语、盲文翻译等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准确性、便捷性和信赖度。
湖南电台记者提问:曾院长在发布时介绍,《举措》旨在着力提升全省法院全流程无障碍诉讼服务工作能力水平,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讨论,是紧密结合湖南工作实际的结果。那么,《举措》中具有哪些湖南特色?
十一条举措中,一部分是根据最高法院和中国残联十条意见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强调、细化和明确可操作性。同时,根据湖南涉残疾人诉讼服务工作实际,充分吸收省残联意见建议,制定了一些具有湖南特色的举措。如第二条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中的探索提供大字、盲文版裁判文书。以往一些视障当事人在拿到法院裁判文书后,无法直接进行阅读,可能需要他人帮助或者借助相关设备才能了解文书内容。我们鼓励湖南法院在各级残联支持下,为视障残疾人提供大字、盲文版的裁判文书后,更加准确、直接、友好地将文书具体内容传达给当事人。第三条优化无障碍导诉服务,设立导诉员,主动询问、引导、接待残疾当事人;根据需求,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或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利方式办理。文件的出台,不仅要求各级法院对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更是从心理和社会角度,对残疾人积极主动参与法院各项诉讼服务的肯定和鼓励。我们收到不少法院反映,文件出台后,有的残疾当事人依据该文件,主动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联系法院、咨询司法服务和司法救助措施。这充分说明了文件出台符合民生需求,恰逢其时。第五条支持、推动开展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专门培训,共同推进无障碍司法辅助服务信息化、专业化,探索建立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指导名册。稍后,我们将共同为省残联选聘的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为省内优秀涉残疾人司法服务辅助机构授牌。省高院将与省残联一起,共同推动全省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工作完善发展,更加契合和满足残疾人的司法需求。
红网记者提问: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的《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十一条举措中,都提出要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这项工作在湖南目前进展如何?
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目的是更好发挥残疾人联合会以及社会力量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优势,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数量不大。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是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我们更要高度重视。湖南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确定的“总对总”在线多元解机制六个试点省份之一。目前,我们从各市州、县市区推荐的138名对象中,先期确定了58人作为我省第一批涉残纠纷诉前调解员,并上报中国残联,正在办理入驻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平台手续,他们中有律师、法律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基层社区工作人员。下一步,我们将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加强培训与指导,提高专业水平、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同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涉残疾人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在我省全面开展,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前端,让纠纷解决在诉前。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2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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