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忻亭:两种身份,“无限”责任

时间:2024-08-2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人大代表是民意的传递者,而我就是这两者的结合——一名担任基层法庭副庭长职务的人大代表。这不仅是一个身份,更是一种责任,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在行动上,用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担当履职履责。

  在日常工作中,我也一直探索将自己的专业能力与人大代表工作相结合,发挥优势,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公平正义,不分大案小案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法官的本职就是审好案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此,我将司法公正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每一起案件,力求每一个细节准确无误,确保每一项判决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从小处着眼,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用小“题”大“做”,赢得群众满意。

  在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过程中,我发现原告(母亲)居然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且曾与多名法警发生激烈冲突,具有严重暴力倾向。被告(儿子)告诉我,他的母亲可能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但她拒绝就医治疗。

  针对这一情况,我在案件审理中首次引入“心理咨询师”,对原告进行心理安慰和情绪疏导,并利用“云审”系统,让身处异地的被告与原告在线上相见。原告在心理咨询师的疗愈和我的耐心工作下,在法庭上放声大哭,宣泄了自己压抑多年的痛苦和不安。之后,这对母子互相谅解了对方的难处,达成了调解协议。

  

  争做表率,司法也要普法

  作为一名女性代表,我对女性权益保护倾注了更多关注。

  2022年,天津市妇联在我所在的滨海新区法院成立了“崔忻亭妇联执委工作室”。依托工作室,我开展以“立德树人之民法典”为主题的宣讲几十场。我不仅立足于法庭以案释法,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社区、学校、军营、机关等活动,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让法治的种子播撒在每一个角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室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滨海新区法院立案庭也增设了“绿色窗口”,来申请保护令的当事人通过立案庭的专门窗口立案后,相关材料将“点对点”第一时间推送到法官手中,及时高效地保护受损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一工作受到当事人和市、区两级妇联的高度评价。

  

  建言献策,助力高质量立法

  身为人大代表,我深知自己的职责不仅仅是审判案件,还要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我常常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生需求,将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带到人大会议中,为制定更加贴近民心、符合民意的政策和法律提供有力的依据。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的需求越来越高,法院的审判压力与日俱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2022年,我提出了《关于制定〈天津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的议案》。该议案一经提出,就获得了市人大的高度关注,相关领导带队到多家单位进行调研座谈,经过反复论证,天津市人大通过了《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己提出的议案能转变成为条例,进一步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在这之后,我又发现,于2004年9月14日通过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虽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条例距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和要求。于是,我在今年天津市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修改〈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议案》。

  我还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积极参与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提出了关于加强对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对法院工作人员人身保护、做好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立法治理小广告等多个建议。

  作为法官兼人大代表的我,要用实际行动充分展现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风采,诠释法律的威严与温情,用智慧和汗水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1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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