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期能否中断?

时间:2024-09-12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可以中断。理由如下:票据追索期是票据法上的特别规定,它与票据的流通功能相适应,旨在维护票据法律关系的稳定与秩序。从票据追索期的性质上看,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六个月追索期是可以中断的,并非不变期间。但票据追索期有别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可进行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而票据追索期的经过将直接导致票据权利的消灭。且一般诉讼时效需由当事人提出抗辩而不能由法院主动适用,而追索时效是法院应当主动适用的。追索时效作为一种特殊的时效,期间中断后需重新起算,重新起算的时间也与一般诉讼时效不同,若追索期因诉讼等事由中断,中断事由消失后,应重新起算六个月。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409/t20240909_123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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