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渝鑫:精准监督医美欺诈案

时间:2024-09-2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人物名片

  姓名张渝鑫

  单位成都市检察院

  职务检察官

  关键词民事诉讼

  “张检察官,医美公司用国产材料代替之前说好的进口材料,是不是欺诈行为呢?”杨某与成都某医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给张渝鑫留下深刻印象。

  2020年1月,杨某以医美公司存在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美公司按医美服务价格4万元的3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医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按照隆鼻手术中植入的膨体材料价格确定3倍赔偿,赔偿金额为1.95万元。杨某不服该判决,向成都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由于案件涉及医美领域,专业性较强,张渝鑫一边熟悉案情,一边询问医美公司代理人及医师,很快梳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医美公司因欺诈应承担的3倍赔偿责任范围究竟是全套隆鼻美容服务,还是仅限于隆鼻手术中植入的膨体材料。

  经审查证据,张渝鑫认为杨某与医美公司达成的合意是接受隆鼻医疗美容服务,医美公司应以杨某支付的全部价款4万元为基数承担3倍赔偿责任,而不是仅仅以膨体材料的价格为基数。据此,成都市检察院向四川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该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并被四川省委政法委评为“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

  (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谭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409/t20240920_66640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