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0-11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青海省司法厅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定位,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不断强化法治服务保障供给,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靓底色。

  一、强化工作部署,积极构建全方位普法新格局。一是将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将涉及中小、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同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部署、同结合、同开展。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开展“诚信兴商”系列宣传、“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等10项具体举措,深入推进政策解读、法治培训、案例释法、法律服务、法治体检等普法活动进企业、进园区、进市场、进商圈。三是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内容,督促各部门集中化、针对性开展学习交流,并通过各类培训班次加强对具体内容、条文的学习解读。全省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题,举办厅级干部法治讲座1期,民营企业家大讲堂1期,其它各类主题培训10余期。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拓展多维度普法新路径。一是以各普法成员单位重点时间节点普法清单和“一月一主题”专项普法活动为载体,聚焦“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深入开展“进企送法、与企访谈、普法体检、护航营商”等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涉企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落细。二是以普法强基提质“六大行动”为主线,突出“商贸市场”这个关键领域,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一起益企”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大力宣传与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风险、民营企业发展促进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搭建了一批涉企、涉商普法宣传新载体。三是依托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转载、推送、转发各类营商环境政策条文、解读、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普法微动漫和微视频等,播放以“常见涉企犯罪风险防范”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课程,确保各类惠企政策宣传、助企法律服务增实效、见成效。年内累计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类宣传信息122篇,视频5部,总阅读量达10.9万人次。同时,省司法厅牵头主办“昆仑大律师”广播普法栏目,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和省直相关部门领导、专职人员做客“直播间”,开展互动式、问答式政策法规咨询、解答、对话,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阅读观看量累积在4W+以上。编印《法治护航·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宣传读本2000余册,并选取部分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有效强化普法供给力。

  

  三、强化法治赋能,有效放大多元化普法新效应。一是先后出台《青海省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青海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海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二是开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共有3部《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对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三是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放管服”改革举措,有效实行“减证便民”“一窗受理、集中办理”“信用修复”等惠民便企举措,司法行政系统14项业务纳入“一网通办”,5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118项公证事项纳入“青松办”APP,企业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研发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系统,为350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筛查法律风险点9232个。四是持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建立理论、业务、法律、实训综合一体化培训机制,分层分批举办培训10期。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制度建设、履行职责、回应群众诉求、队伍建设、执法过错追责5个方面22项内容开展重点整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梳理我省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并纳入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有序推行说服教育、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和柔性执法。五是深入开展“法治体检”“法企共建”“万所联万会”“检察护企”活动,遴选15家律师事务所组建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团,通过“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设立“律企面对面 助企一起行”法治专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入企、法律讲堂、法务人员培训、入企走访服务活动,通过“问诊”了解法律服务需求,以“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推动“送法进企业”更加精准、更有温度。累计走访各类民营企业360余家,开展法治体检400余场次,围绕企业治理、合同订立、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领域、关键问题征集(收集)意见建议170余条,为企业提供更多元的法律服务和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409/t20240930_125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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