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钢平决定逮捕
时间:2024-10-2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钢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16_668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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