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力辉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10-3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辽宁省鞍钢合谊地产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力辉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力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力辉利用担任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鞍钢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29_6702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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