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力辉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10-3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辽宁省鞍钢合谊地产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力辉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力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力辉利用担任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鞍钢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29_6702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