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山大沟深阻不住巡回路 如我在诉解民忧暖民心 ——海南中院二审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当初入赘到这个家,通过贷款、借款,倾尽所有来盖房子、修畜棚,还办合作社发展了一百多头牦牛,在县城也买了房子,供孩子上学。而现在,不仅自己负担债务,且只能在县城花钱另租房子居住,有家不能回,法官一定要还我一个公道。”这是旦某对二审法官诉说着自己的不幸。
旦某是兴海县一牧民,1997年入赘至俄某家,两夫妻婚后感情尚可,一同操持家庭,先后翻建房屋、扩建畜棚、养殖牲畜、经营草山,并先后生育四个子女。但后来双方因家庭琐事、草山承包等事宜逐渐产生隔阂,虽经村里和乡上反复调解,但未能和好。2021年,旦某离家至县城居住一直未归。
2024年3月,旦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俄某离婚,分割财产、债务共同承担。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经反复调解未果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牧区所建的房子归俄某使用,县城购买的房子归旦某所有,旦某向俄某支付住房款及存款5万余元,156头牦牛由双方各分得78头,旦某承担小儿子的抚养费直至满18周岁,对其他诉求予以驳回。宣判后,俄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孩子由其抚养为宜,考虑将来的就读,县城房子应归其所有,牦牛数额一审认定不当,实际存栏仅有50余头,一审法院对抚养费判决过低,应判决旦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千元以上,如不能判如所请,则不同意离婚。旦某虽未上诉,但也对一审法院未支持共同债务,未分割草山提出抗辩,并到海南中院反映其主张,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海南中院受理该案后,确定由精通双语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办理此案。合议庭成员通过阅卷调查后,了解到旦某与俄某除存在家庭纠纷外,因各自所在两家部落以往产生过隔阂,甚至引发过刑事案件,双方也以此为由,相互数落争执不下,后随着双方家庭成员的介入,导致矛盾升级。此案系入赘女婿起诉的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夫妻感情、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还牵扯到两家的关系稳定问题,如不及时慎重处理,将会引发纠纷升级、矛盾激化,极易再次出现民转刑。为此,合议庭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决定赶赴双方所在村开展巡回审理,而后再结合查明的事实进行调解。因考虑到该村与县城距离较远,办案团队一行五人提前一天到达兴海县城进行庭前准备,兴海法院积极协助并委派三名法警前去值庭。
10月23日上午7时左右,办案法官前往目的地进发,经过近六个多小时的颠簸,终于抵达村里。在简单地吃过自带的午饭后,一行人顾不上休息,便有序地布置巡回法庭准时开庭。庭审中,办案法官详细了解到双方的争执主要焦点是旦某称其入赘以来,在家里任劳任怨,返修房子、购买牲畜、办合作社,积累了一定的财富,离家时尚存有一百多头牦牛,但现在少之又少,且存栏的都是老弱病残,认为俄某与其亲属藏匿牲畜。俄某则主张旦某在这两年偷偷回家私自出卖牦牛和绵羊,自己在外锦衣玉食,不顾她和孩子,不同意分割财产。在充分了解到双方无共同生活的意愿,均同意离婚,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及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引导双方考虑20余年的夫妻感情和生育过四个孩子,共同操持家务等因素,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和谐解决纠纷。起初,因双方始终打不开纠纷的解,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旦某为此心生不满,声称不同意调解,由法官判决后进行上访,导致调解几度陷入僵局。但办案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及时改变策略,决定从亲情入手,让旦某考虑俄某将来抚养孩子的不易,考虑女儿上大学的不易,做出让步;让俄某也考虑旦某为家庭的付出,作出考虑。同时,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藏族民间谚语就营造良好家风家教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最终,经过反复的工作,在夜幕降临之际,双方当事人最终被办案人员的耐心和诚心打动,就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等到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办案法官不顾双方当事人的苦苦挽留,披着夜星踏上返程。“挂真切、挂真切”临行前,当事人及其亲属一一握住法官的手,再三地感谢道。虽然返回家时已是凌晨三点,但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满意的表情。当东智加副院长问及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累不累时,二人仍旧精神地回答道“虽然今天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办案过程坎坷,但是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使得案子能够得到和谐化解,再怎么辛苦都是值得的。”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彰显了海南中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复杂婚姻家庭案件时的智慧与耐心。海南中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服务理念,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将巡回审判的触角延伸至田间地头,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力量。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10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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