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多年纠纷一朝解 司法为民润民心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执行一起继承纠纷案

时间:2024-11-01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4年10月24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现场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了一起继承纠纷,在海南州法院办案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的和谐化解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

  

  2000年,贵德河西镇某村秦家两位老人作为立言人订立了《家产安排契约》,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配。2013年老人相继突然去世后,秦家子女娘舅又牵头对《家产安排契约》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家产调整契约》。在这两份契约中,将祖宅及果园留给了孙子秦某某(父亲已故)和最小的女儿。

  2020年秦某某因意外去世。其改嫁十余年的母郭某某遂回到祖宅生活。秦家五子女为此与郭某某发生纠纷,虽经村委,乡镇反复调解,但均无果,秦家五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秦家五子女随提出上诉。

  案涉争议庄廓系贵德县文化遗产,因涉本案继承纠纷而导致认定搁置。同时且当事人人数多,涉及子女、继子女、改嫁儿媳,法律关系复杂,牵扯两份涉及遗产处分的契约,双方为此积怨颇深,故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遗产争夺纠纷。为此,二审立案审理后,承办法官二人赶赴现场查勘,了解情况后调解解决纠纷,在开庭审理后深入现场仔细查看房屋的状况,走访当事人的亲属、邻居及参加当时矛盾调解的村两委成员,了解纠纷的症结,矛盾的根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还原案件真相。

  该村两委成员知悉法院调解该案,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调解中合议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同时又以情动人,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

  最终,经过办案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不仅彻底化解纠纷,也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让法律的阳光温暖了每一个人的心田。下一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9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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