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培训宣讲及调研活动顺利举行

时间:2024-11-04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科技局在松山湖联合主办《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培训活动。活动由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具体承办,邀请了科技型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负责人或代表以及东莞市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约250人参加本次活动。

  

  会上,由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对《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特色亮点、主要内容、宣贯落实等方面展开讲解。随后,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条例》中有关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的专题内容进行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对建设科技强国进行全局谋划和系统部署。广东省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领域的法治建设,近年来结合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先后制定《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及时将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和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规章,形成覆盖全链条的科技创新法规制度体系。

  本次培训宣讲的《条例》,是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全国首部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科技创新法规。在政府立法审查过程中,省司法厅会同省科技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论证等方式充分听取了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其中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中的容错免责、适度宽容、将科技成果使用权作价投资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有益建议,被充分采纳吸收到《条例》当中。立法联系点充分参与到《条例》立法的全过程,形成了良性的互动与反馈,这是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演绎和精彩实践。

  培训后,省司法厅会同省科技厅赴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进行了调研,了解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机制以及《条例》实施以后的相关政策需求,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奋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建成科技强国贡献广东力量。

  

  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的“桥梁”作用,拓展意见建议征集的反映渠道,进一步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形式,推动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517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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